浸會大學主辦的「紅樓夢獎」,本屆頒給了閻連科的《日熄》。之前各屆的得獎者,有賈平凹、莫言、王安憶、黃碧雲,都是中港台知名作家。從數百上千的長篇小說中精選一部出來頒獎,當然是一種肯定的方式,因為獎金高,影響也大。
我又想,如果有人出一筆錢,也每兩年頒一個文學獎,卻不是頒給已經出版的作品,而是頒給未出版的作品,規定一個字數範圍,接受華人社會作者投稿,從投稿中決出優勝者,也用三十萬元的高額獎金,給予表揚和鼓勵。
那樣做的不同之處是,可以吸引並非名作家的作者,有的可能是稍有創作經驗的,有的可能是有足夠文學寫作基礎、但未曾試過長篇寫作的年輕作者。最終得獎者,可能是已成名的作家,也可能是完全沒有知名度的新人。
名作家已有足夠的社會肯定,他們的作品也有相當的市場叫座力,比起容易被埋沒的新人,後者更需要得到專業肯定。而一個好的文學獎的設置,如果用來發掘有潛質的新人,可能更有意義。
當然,問題是錢從何來?香港錢很多,給文學的錢卻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