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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定義\吳以然

時間:2016-09-25 03:15:44來源:大公網

  非繁忙時段,我乘的這輛城巴不算很擠,但也並非個個都有位可坐。突然前排傳來一陣嘈聲:「咁係唔知恥!人哋係畀嗰啲有資格人士坐個位!你點好意思坐⁈」「你點知我沒資格坐?唔通我畀你睇我個身份證咩?」原來是兩位女乘客發生口角,嚴格說,是一位好市民想制止另一位年紀稍長,卻難以判斷年齡的女乘客坐優先位。優先位依次是供四種人就坐:長者,帶小童者,孕婦,殘障人士。後三者外在標誌都很明顯,唯獨這個長者憑外表很難準確判斷,況且究竟多少歲才算長者?

  世界各地對長者年齡的定義都不同,很多國家又把長者年齡訂為退休年齡。與退休年齡一樣,各國並無劃一界定「長者」的年齡。根據聯合國統計,若六十歲以上為長者,老年人佔社會總人口百分之十二;六十五歲以上人士則佔人口的百分之七。十九世紀德國首相俾斯麥曾頒令凡年滿六十歲,就可領取退休金,不少國家跟隨這標準並沿用至今。

  由於美國國民可在六十五歲起領取政府的退休金及享受醫療保障,故當地約定俗成六十五歲為退休和界定長者的年齡。在馬來西亞六十歲或以上人士就算長者。

  香港政府的長者定義為六十五歲,而城巴為體現尊老,另有策略:這就是六十歲即可享受長者優惠。此外,康文署所屬泳池,各大影院等都有六十歲便可享受優惠的規定。因此,那位被無辜責難,長相年輕的女乘客完全可能符合坐城巴優先位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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