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對人生積極的朋友,這幾年慶祝生日有新搞作。她不是受禮而是送禮,她要求準備送她禮物的朋友,贈送現金,或購買她指定的禮物,她會按計劃贈送給有需要的人。平常她已觀察了,用小本子記下來。
某老伯需要一根手杖,某老婆婆需要一頂冷帽,一個男孩子的球鞋太舊要換,一個女孩子的書包掉了扣要換新書包。在她生日的一天,力所能及就會一一滿足他們的需要。她說人家在她生日的一天送她禮物是想她開心,可是在物質方面她想要的東西都有了,收到禮物她不會特別開心。反而送禮物給需要的人她開心得多。
她說一個人的力量有限,如果有更多的人像她這樣做,那就每天都有人蒙福,缺乏的人有福,施者比受者更有福。
近年多了人把葬禮所收奠儀捐去行善,還勸人不要送花圈,因為花圈價錢不菲,才擺放幾個小時,不如把買花圈的錢也拿去做有意義的事。以我所見,患癌死亡的多數捐給癌症基金會,或他曾接受治療的醫院,作為報答。這也是很有意義的事,但若在生前也能一年一年的做,快樂在生前,不是更有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