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應台三十多年前用胡美麗的筆名,寫了一系列針砭台灣男女不平等的文章,現在讀來,都覺得很好笑。
台灣女孩穿得暴露,在街上被人非體,媒體是怪女孩子自我作賤;男女發生通姦,在當時是要被判有罪,要坐牢的;有的機構會強迫已結婚的女職員辭職,因女職員會懷孕、要帶小孩會影響工作。
這些事情現在聽來,都覺得匪夷所思,但當年胡美麗批判這些社會現象,還引起了軒然大波,還被人視作眼中釘。
社會觀念是一點點進步的,這些進步有時不明顯,要隔二十三十年往回看,才驚覺原來變化那麼大,原來是非都顛倒了,價值觀也不可同日而語。
想一下,同性戀平權的話題,也不過是這十年八年間的事。愛護動物現在已幾乎成了社會共識,可是在十年八年前,也只不過有一小部分人聲嘶力竭在那裏呼籲。還有環境保護,也只是這十幾年間被社會接受,而要真的全社會總動員,不惜代價去做,恐怕還要很長時間。
社會觀念的進步,總是跟社會發展步伐相關的,全球化的今日,凡事都不該墨守陳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