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佛羅里達州奧蘭多一間同性戀者夜總會,上星期被一名槍手闖入亂槍掃射,造成至少五十人死亡、五十三人受傷。這是美國歷來最嚴重的槍擊案。事後極端組織「伊期蘭國」(ISIS)宣稱對此負責。
很多人對同性戀者嗤之以鼻。「伊斯蘭國」去年十一月襲擊法國巴黎造成一百三十二死三百五十二傷,全球悼念,口號是「我們都是法國人」;今年三月又恐襲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機場及市中心一個地鐵站,悼念口號改為「我們都是比利時人」;這次美國同性戀者夜總會遇襲,有反同性戀者的人調侃:「難道我們今天要說『我們都是同性戀者』嗎?」
同樣是恐襲,同樣有人遇難,只因受害者是同性戀者,彷彿就不能得到應有的憐憫。我不是同性戀者,甚至在部分相關的社會議題上(例如一對同性戀者能否與一位領養的小朋友建立家庭),我也傾向否定。但比起道德上的所謂罪,毫無疑問,活生生把一個人殺死,才是罪惡之首。
永遠站在道德高地看世界,看似理智,實是冷漠。事件之中,有同性戀者為所愛的人擋了一槍。現在,他站在上帝面前了,他會上天堂,還是下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