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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就能教好孩子?\徐海娜

時間:2016-06-05 04:00:15來源:大公網

  如果一個人沒有雙腳,你會否因為他不肯自己行走而懲罰他?如果一個人沒有雙眼,你會否因為他看不到書面指示而懲罰他?如果你懲罰一個沒有腳的人,他也不會因此能夠獨立行走;如果你懲罰一個沒有視力的人,他也不會因此就忽然看見。教育小朋友的過程也是這樣,在小朋友不具備某種能力的時候,不會因為懲罰而不再犯錯。

  人是複雜的生命體,被設計為要通過後天的學習來掌握生存所需要的一些能力。小朋友們也天生被設計為比成人更加容易犯錯,他們非常希望做好每件事,但是十有八九不如人意。有個十一歲的小女孩在TED演講的時候說:“不知為什麼,我們總是容易犯錯。”我想這句話道出了許多小朋友的心聲。常常可以看到正在學習寫字的小朋友,有的無論多麼專注和努力,也會發生寫歪、寫出界等等各種各樣的問題。一個班有二、三十個學生,有的寫得好,有的寫得差,在這樣的比較之下,老師常常會懲罰那些寫得差的孩子,比如全部擦掉重新寫、不准去小息等等。我聽過的最有“創意”的懲罰,發生在一個中學生身上。那個中學生逃學半天之後被發現,他受到的懲罰是全校小息的時候,他要留在室內做功課,小息結束其他同學開始上課時,他才被准許小息。這種本質上屬於社交隔離的懲罰持續了一個月,是為逃學半天的代價。

  除了在學校要面對可能的懲罰之外,家庭更是一個懲罰頻生的地方。年幼的時候,吃到嘴巴裏的飯再吐出來要懲罰,弄髒衣褲要懲罰,和小朋友搶玩具、發生各種衝突、不禮貌、丟了父母的臉更加要懲罰。稍微長大一點之後,沒有倒垃圾要懲罰,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內容練琴要懲罰,考試沒有達到父母期望的分數更加要懲罰。

  但是究竟這些懲罰的正當性在哪裏呢?

  父母、老師通常會認為違反規則就要接受懲罰,表面上看,的確是這樣,懲罰可以是符合邏輯的後果,但是在邏輯上合理卻不一定就具備正當性。比如大家都知道,面對一個蹣跚學步的孩子,孩子不願多走幾步的時候,不可能有人去懲罰他,這是因為走路的能力是一種看得見的能力,你知道他尚不具備這種能力。但是還有許多能力是看不見的能力,比如社交能力、學習能力、內省能力等等。這些看不見的能力都需要一段比學習走路更加長的時間去培養。人的發展有快有慢,並不是整齊劃一的,在小朋友尚不具備某種能力的情況下,就因為他做不到或者做不好而懲罰他,這有道德上的正當性嗎?孩子們有時做得好,有時差,不是主觀努力就可以決定後果的。孩子們如果有成人一樣的自制力的話,還是孩子嗎?如果犯錯本身就是學習的方式和過程,那麼懲罰的正當性又在哪裏呢?更何況成人們也常常偷懶和犯錯。

  再從懲罰的效果上來說,有不少小朋友在被問及曾經受過什麼樣的懲罰的時候,回答得一般相當快。有的說,我媽媽常常沒收我的玩具;有的說,我媽媽罰我周末不能去公園,不能吃雪糕等……可見懲罰的內容都被深深地刻在了小朋友們的腦海中。但是當問第二個問題—你為什麼會受到懲罰呢?小朋友的回答就沒有那麼快了,有的會想一想才說出來;有的直接就說,不記得了。確實是這樣,懲罰常常令孩子們聚焦在懲罰本身上面,而忽視了受罰的原因,並且可能帶來其他方面的負面影響。香港教育局的網頁上,關於家長教育的部分,也指出了懲罰的負面影響,而不建議家長採用懲罰的方式去教育小朋友。懲罰表面上具備邏輯合理性,但不一定具備正當性。當我們面對小朋友的時候,不妨多想一想,究竟怎樣做才真正有利於他們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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