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英國廣播公司報道:歐洲最高法院20日裁定,Uber是一間的士公司,應被視為提供交通運輸服務,而非一間科技公司。
長期以來,Uber一直把自己定義為一個「信息社會服務」公司,通過手機應用程式來連接司機和乘客。這種微妙的定義使Uber免於受到相關國家法規的監管。
歐洲最高法院20日做出此項裁定意味着,Uber將受到運營地法律的規管。Uber目前已退出哥本哈根、布達佩斯以及巴塞羅那等歐洲大城市,在倫敦也失去了營業執照。
此項裁決源於2014年,巴塞羅那一個的士公會不滿Uber司機未有授權和許可證接載乘客,搶走的士生意,因此入稟當地法院要求向Uber罰款,最終轉介到歐洲最高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