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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擬立法重罰街頭性騷擾

時間:2017-10-18 03:16:29來源:大公網

  圖:法國分管性別平等事務的國務秘書夏帕是此次法案主要推動者/法新社

  【大公報訊】綜合美聯社、英國廣播公司、法國《歐洲時報》報道:荷里活製片大腕溫斯坦性醜聞愈演愈烈,已有四名法國女演員挺身揭露自身遭遇,性騷擾議題在法國再度受到重視。法國政府16日提出一項新法案,規定在街頭對女性性騷擾將當場開罰,旨在嚴厲打擊當街性騷擾,降低法國社會對公開場所性騷擾行為的容忍限度。法案將於明年投票表決。

  這項法案主要由法國分管性別平等事務的國務秘書馬萊娜.夏帕推動,34歲的夏帕認為這項法案「完全有必要」,因為街頭性騷擾在法國現行法律上無明確定義,受害者無法提出申訴。

  罰款數額尚未定

  夏帕說法案得到了法國總統馬克龍的大力支持。被問及街頭性騷擾是否難以界定時,夏帕說,「我們很清楚自己何時感到恐懼不安,以及在街上被騷擾。」她舉出一些例子,包括男性入侵女性個人空間,「和你說話時,距離你的臉只有20厘米,跟蹤你幾個街區,或是向你要17次電話。」

  夏帕說,吹口哨、目光挑釁、尾隨,甚至品頭論足,都將列入被懲罰的範圍內,不過具體內容還有待由五名議員組成的跨黨派小組,與警察、法官等合作研究制定。罰款金額多少也還在討論中,但應該不會太高,如此犯行的人被抓到時才能當場支付。據悉,包括對他人吹口哨在內的街頭性騷擾,在葡萄牙、阿根廷等國家,早已被列入違法行為。

  在街頭、地鐵等公共場合受到性騷擾時,可及時向警察求助,使警察能當場向騷擾者開出罰單,原是這項法案的亮點,但其執行難度也由此產生,比如執法人員該如何接受舉報,當事人如何舉證等,畢竟推定違法行為發生時,執法人員恰到好處地出現在受害人身後並能「抓現行」的情況並不是總能發生。另外,如何鑒定舉報真實性,也將給執法人員和當事人帶來可能的困擾。

  倡設性行為年齡下限

  除了打擊街頭性騷擾,該法案也為嚴打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以及性侵受害者延長投訴時間提出了相關法律建議。

  今年4月巴黎郊區一個公園內,一名28歲男子與一11歲女童發生性關係,男子強調女童是「自願行為」,檢方則因男子並無暴力脅迫,決定僅以「性侵幼女」起訴(最高五年刑期),而排除了強姦(最高20年刑期)的定性,引發社會憤怒。這種極具爭議裁決的產生,正是因為法國的法律並沒有規定「雙方同意發生性關係」的年齡限制,夏帕希望通過此次的法案設立年齡下限,藉此重懲性侵兒童的罪犯。

  另一個開放討論的方面,是遭性侵未成年人報案的法律有效期限,目前的法律規定是20年,夏帕希望延長至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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