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在德國柏林勃蘭登堡門遊覽的中國遊客/網上圖片
【大公報訊】綜合德國之聲、法新社報道:當地時間5日上午,兩名中國遊客被發現在柏林市中心的國會大廈前行納粹禮,遭警方拘捕。兩人繳納保釋金後暫得釋放,但事件仍會進一步調查。不為很多人所知的是,德國針對希特勒和納粹有關的象徵,制定了嚴厲法律,兩人的行為如果一旦定罪,將面臨最高三年刑期。
柏林警察局通報稱,兩名中國遊客皆為男性,年齡分別為36歲以及49歲。一開始,兩名物業保安人員先注意到他們,並通知警察。巡警到場後發現,兩人正以德國國會大廈為背景,互相拍攝行納粹禮的照片,隨後被巡警以「使用違憲組織標誌罪」拘捕並帶回警察署接受訊問。兩人在繳納了500歐元(約4600港元)保釋金後,得以暫時離開警察署。
德國警方說,這兩人在事件調查期間可以離開德國,如果將來被判處罰款,此前的保釋金可以抵用。
德公開場合禁用納粹標誌
德國國會大廈是該國具歷史意義的象徵之一 網上圖片
德國國會大廈是聯邦議會所在地,也是該國具有歷史意義的象徵之一。1933年2月,它被納粹收買的縱火犯燒毀,事後再栽贓於共產黨人,並乘機宣布進入緊急狀態,脅迫國會其他黨派通過《授權法》,作為之後嚴格限制公民自由的藉口,從而為納粹黨建立獨裁專制政權鋪平了道路。
納粹頭目希特勒於1933年至1945年統治德國。二戰後,德國針對仇恨言論以及與希特勒和納粹有關的象徵,制定了嚴厲的法律。
根據德國刑法典,傳播或在公開場合使用違憲組織標誌可判罰款或最高三年有期徒刑,違憲組織標誌的表現形式包括旗幟、圖形、制服、口號、問候禮等。納粹黨即屬違憲組織之一。
同時,刑法典規定,可用於復辟納粹組織的宣傳品也禁止持有與傳播,違者面臨的處罰與上述相同。納粹萬字符、「希特勒萬歲」「勝利萬歲」口號、納粹舉手禮、納粹黨歌都屬管制範疇。
此次事件也引發中國網民批評,稱兩人缺乏常識和教育,有人直斥其行為丟臉。但也有評論認為,他們的行為應屬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行為藝術也有風險
在德國,刑法中針對納粹標誌的禁令是否與言論自由條款有衝突,一直是爭議話題。2013年,德國藝術家梅塞因在行為藝術表演中行納粹禮被送上法庭,引起熱議。梅塞後來獲無罪釋放,法庭判決指,梅塞是「在荒誕諷刺的範圍內」行納粹禮,因此藝術自由應高於禁止使用納粹符號的法規。
但在2014年,另一名行為藝術家旺格林卻得到完全不同的判決。他在一次反歐盟財政節的示威活動中,舉着一幅印有德國總理默克爾穿納粹軍裝的畫板,遭到起訴。旺格林辯稱這也是藝術創作自由,卻不被法庭採納,後來繳交3000歐元(約2.8萬港元)罰款才了事。
納粹話題對德國來說其實極具敏感性。去年底,台灣一所中學學生在校慶活動上身穿納粹軍服、手持納粹旗幟登台表演,還有人在紙質坦克上行納粹禮,事件不僅引起全台嘩然,也招致德國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