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前
●議會制
●總統只擁有象徵性權力,總理是政府首腦
●總統不能與任何政黨有聯繫,也不能是某個政黨的黨魁
●最高法院22名成員中四人由總統挑選,其餘由法官和檢察官投票選出
●內閣有權頒布何時進入緊急狀態
修憲後
●總統制
●總統擁有行政權力,撤銷總理一職,總統任期將為五年,最多可做兩任
●總統可以是政黨的一員
●最高法院13人,其中5人由總統挑選,其餘由內閣挑選
●總統有權頒布何時進入緊急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