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共同社報道:2011年日本「3.11」大地震造成的福島第一核電站核災事故,在群馬縣避難的137名災民對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提起的集體訴訟。日本地方法院17日首度判決,當局對核災負有責任,並下令政府與東電支付賠償3860萬日圓(約264萬港元)。
受到核災影響,因為「3.11」核災而被迫疏散至群馬縣避難的137人,因生活基礎喪失等蒙受精神上痛苦而提告,向日本政府及東京電力求償約15億日圓(約1.02億港元)精神撫恤金等。
這起官司焦點是東電有無過失、政府有無責任、賠償金的正當性、自主疏散的適當性。群馬縣前橋地方法院在判決指出,東電如果在機房上的樓層安裝緊急用發電機等,這些對策是很容易做。加上政府也有權限下令東電做好這些對策,核災是有可能避免的,並下令其賠償3860萬日圓。
日本18都道府縣共約1.2萬人就核災提出集體訴訟,當天這起官司是首度做出判決,判決結果可能影響到以後的官司。
另外,國際奧委會(IOC)17日在韓國平昌召開會議,關於將2020年東京奧運新增項目棒壘球的部分比賽安排在福島縣舉行。此舉旨在推動東日本大地震的重建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