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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陳展鵬認不小心駕駛判罰3000元

時間:2018-01-08 17:01:51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 藝人陳展鵬去年3月夜深時分,於山頂柯士甸山道公眾停車場倒車時,誤撞一架採訪車。涉事陳展鵬今日未有親身應訊,由代表律師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名。法庭指,考慮事件中無人受傷,被撞車輛損毀輕微,判罰3000元,毋需停牌。

  被告陳展鵬(40歲),被控在2017年3月15日晚上11時20分,倒車離開現場停車場時,車尾撞到前來拍攝星蹤的採訪車,令採訪車右方車頭凹陷。今早有幾名被告的影迷到庭旁聽,但被告未有親身應訊。

  被告律師在庭上表示,被告因需要陪同68歲的媽媽前往覆診,未應應訊,同時呈上被告母親的醫生紙,以茲證明。律師指被告願意認罪,又解釋稱,被告與在場記者溝通後才開車,但當時夜深,記者不斷用閃光拍攝,被告受強光影響才會出錯,希望法庭輕判。法庭審視採訪車受損的相片,認為被撞的車輛損毀輕微,決定輕判罰3000元,毋需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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