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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啟惠案折射島內技轉法規存漏洞

時間:2017-01-23 03:16:02來源:大公網

  2017年伊始島內學術界就爆出重大弊案。「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因涉嫌收受賄賂而被台灣檢察機關起訴,成為「中研院」有史以來第一位被列為貪污罪被告的院長。翁啟惠曾經是台灣科學界翹楚,國際知名,擁有傑出的研究成果,被視為有能力角逐諾貝爾獎的優秀學者,如今捲入弊案,形象一落千丈,令人唏噓不已。

  檢方批評翁啟惠不思社會與人民所託,為一己之私收賄,敗壞官箴,但翁啟惠則大呼冤枉。到底他是否應負有法律責任,還有待法庭審理。但翁案凸顯島內科學技術轉讓法規存在漏洞,更令台灣輿論擔憂。

  翁案源於去年4月的浩鼎內線交易案。當時浩鼎公司利用翁啟惠醣分子科技開發的抗乳癌新藥臨床試驗數據不具統計顯著性,而導致公司股價下跌。翁啟惠極力為浩鼎技術護航,並否認擁有浩鼎股票,但媒體隨後揭發翁啟惠女兒曾持有浩鼎公司300萬股,而且就在浩鼎公布不利消息前以較高的股價出售了股票。後來翁啟惠承認是他代女兒處理股票,並聲稱是聽取了股票經紀的建議才出售股票。但事件並沒有因此告一段落,反而如雪球般越滾越滾大,後續發展更超乎了外界的想像。檢方起訴翁啟惠的理由並非內線交易,而是受賄。

  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翁啟惠在2012年用女兒當人頭,收取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行賄300萬股、市值新台幣9300萬元的浩鼎股票,將「中研院」醣分子研究成果私相授受給浩鼎,暗中幫助研發乳癌新藥,翁還出脫部分持股獲利逾億。

  島內「科學技術基本法」去年修正後放寬技術轉移規定,公立研究單位人員、公立學校兼行政職教師將可兼任董事等,並鬆綁股票處分限制,以促成研發成果擴散至產業界。由此來看,浩鼎使用中研院研究成果,本應是學術與商業機構之間的正常行為,但檢方之所以起訴翁啟惠,是認為翁在把研究成果轉移給浩鼎的過程中有不法圖利之嫌。台灣輿論也指出,「中研院」訂立的「研究人員技轉回饋金收取辦法」不夠嚴謹,讓主事者易有謀取不當利益的灰色地帶。

  據說,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中利益規避規範「二等親內的親屬」竟不包括子女,由此也使得翁啟惠在處理浩鼎股票時以女兒做人頭。

  此外,浩鼎案也折射出島內生技公司沒有產品、就可發行股票的問題,一旦產品研發失敗、股價暴跌,一眾散戶必然損失慘重。這次浩鼎事件就讓不少投資者「損手爛腳」。雖然海外也有類似做法,但只限於機構與專業投資者購入。台灣是否應修改相關規定,近來也成為島內輿論討論的焦點。

  翁案所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值得台灣社會深思。有台灣學者一針見血地指出,「在台灣政治經濟倫理全面崩解的背景下,翁啟惠不過是一個參與者」,「換了別人,在台灣這樣領導階層沒有遠景又率獸食人的條件下,一樣會有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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