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球員在比賽中犯規次數累積滿五次,便被罰暫時離場10分鐘
荷蘭足球名宿雲巴士頓月前提出多項新增和修改球例建議,國際足球協會理事會隨後也表示試行改變互射12碼的次序。現行球例當然還有不少可以增、改、除的地方,為球賽搞搞新意思、引入新鮮感。以下就作出一些奇想,此刻看似天馬行空,但實際上又並非不可行,立此存照,且看將來又有多少會實現成新球例。/大公報記者 譚德龍
賽前預射12碼
國際足球協會理事會上月建議稍為修改互射12碼的次序,希望做到更加公平,但其實還可以再行一步,就是改在比賽之前進行。
現時互射12碼的次序為ABABAB如此類推,修改後變為ABBAAB,讓雙方都有機會先射和領先,盡量平衡兩邊球員的心理壓力。互射12碼固然是在淘汰賽、加時後仍未分勝負的情況下才進行,有否想過跳出這個固有思維,在賽前「預射」12碼呢?
改變主射次序旨在減輕球員的心理壓力,假如在賽前進行就肯定最無壓力,因為比賽未必要以12碼的結果定生死,球員在零壓力下會射出更高質素的12碼,才真真正正反映球員的技術,最後射失的一位,罪咎感也不會那麼大。況且,落敗一方踢至加時,在非勝不可之下必然搶攻,避免出現雙方都怕輸求和博12碼的消極心態,提高球賽可觀性。
此外,賽前12碼可規定由非正選球員主射和守龍門,增加全隊球員在比賽的參與程度,亦可更全面反映出球隊整體實力。反正只是在比賽前撥出約10分鐘時間,為球迷提供「頭盤」兼收暖場之效,何樂而不為?
手機投票換人
比賽進行時,不少球迷都喜歡在社交媒體上即時發表意見,但說到底只流於「打嘴炮」層面,不能影響比賽。有否想過你也真正「有say」?不妨試試容許球迷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投票選出大家最想換下場的球員,增加球賽與球迷之間的互動性。
今時今日人人「機不離手」,那就正好藉此為球賽搞搞新意思。參與投票的可只限於現場球迷,他們先下載應用程式,然後負責的統計公司會把每名球員的各項實時表現數據發送到球迷的手機上供參考,球迷在親眼目睹球員表現及參考數據後,再於特定時間投票選出「我最想換走的球員」。
當然,有權對某一方球隊投票的,就只限登記為該球隊的球迷;成功「當選」的球員將規定要在某時限或之前被換出,若該球員在結果出籠前已離場,或者「沒有意見」得票率最高,則結果可以不理。
其實上述建議也並非天方夜譚,據報去年就有一間英超球會申請在觀眾基數較少的U21比賽中試驗,希望藉此刺激更多球迷進場。老實說,如今球迷要求愈來愈多,入場已不止為乖乖坐下看比賽,還需要更多互動。
越位只限禁區內
雲巴士頓早前提議試驗取消「越位」條例,立刻引來四方八面抨擊。如果把這個建議稍作改動,例如把「越位」條例只限在禁區範圍內執行,各位球迷又覺得可行嗎?
雲巴士頓認為現時很多球隊都採用防反戰術,若取消「越位」,此等球隊的防守線將進一步向後撤,無形中讓進攻一方有更多機會遠射,令賽事更加吸引。取消「越位」對足球比賽來說無疑是一個革命性變更,不少人認為「越位陷阱」是比賽策略的一種,更是團隊運動的重要體現,故強烈反對此建議。
不過,「越位」條例又並非全無修改空間,例如可以考慮放寬到禁區以外的地方。進攻一方的球員最多也只能待於兩邊底線和禁區兩側的範圍,並非直接在對手的心臟地帶,接應隊友傳送、接觸皮球的一點亦必須在禁區外,這樣進攻球員即使在兩側的「越位」位置接應皮球,防守一方的後衛和守門員亦應有一定時間回防或出迎。這樣既可令球隊在進攻和防守方面有「新玩法」,亦保留了「越位」條例,同時為球賽帶來一點新刺激。花一點時間討論,值得吧。
爆粗被罰25碼推進球
去年的百周年美洲杯,賽會特別加入「向球證爆粗將被罰12碼」的條例,早前雲巴士頓便曾提出以離門25碼推進射門代替互射12碼分勝負,不如就將兩者結合,比賽中若有球員用粗言穢語辱罵球證,其所屬球隊將會被罰一個25碼推進罰球。
球員如果向球證爆粗,球證除可作出口頭警告或給予黃牌之外,更加可判罰一個25碼罰球;得益的一方派出一名球員,從離門25碼之處開始向龍門推進,並在限時七秒、八秒之內起腳射門,若射門不入、被救或中柱、中楣,該次罰球便告完結,不能補射,然後由被罰的一方開出龍門球重新比賽。
「被爆粗」的對象可以不止限於球證,也可以是球員與球員之間,同時亦不止限於爆粗,也可以是目前情況仍然嚴重的種族歧視問題,一旦球證或旁證聽到球員作出有關言論,立即「殺無赦」。
現時球賽已經引入門線科技,未來錄像重播亦必獲廣泛應用,為球證解決最重大的爭議,球員亦無謂太多「火遮眼」,畢竟必須尊重球證的判決,而且令球員想一想、避免禍從口出,亦有助促使更潔淨、更公平的比賽。
更改節數及時間
現代足球比賽愈來愈體力化、運作愈來愈商業化,只分為上、下兩個半場,其間休息15分鐘的傳統模式,也許是時候檢討。全場比賽法定時間,可由90分鐘增加至100分鐘,比賽亦可隨之分為四節、每節25分鐘。
要連續45分鐘進行大量劇烈的跑動和身體對抗,對球員的體能消耗極大,若縮短約一半時間便可稍事休息回氣,未必是壞事,而且把一節休息時間變成三節,教練亦可更及時作出戰術調整。第一和第三節休息可以只是五分鐘,球員也只是回到自己後備席範圍,第二節的中場休息時間可以稍長,球員亦一如現在般可返回更衣室。
球員多了休息機會,足以應付比賽多出來的10分鐘時間,反正現時球員也應該要有連同加時的120分鐘體能基礎,那麼加時上、下半場便可以改為每節10分鐘。同時可考慮相應配合,例如法定時間容許四個換人。
NBA目前也是分為四節,休息時間就大賺廣告收益。今時今日足球比賽亦與金錢分不開,增加休息時間讓贊助商賣廣告,替一些中、小型球會加多一分錢收入幫補一下,實在是舉手之勞。
五犯球員暫離場
目前已有黃牌和紅牌制度,用來懲罰一些向對手作出較粗野的暴力犯規,或者阻止對手有入球機會的技術犯規的球員,但對於不斷有小動作,只是輕微犯規、毋須吃牌但又成功中斷對方正常比賽的「茅躉王」卻無計可施,就此或者可以引入「五犯離場」。
當一名球員除了「越位」之外,在比賽中犯規次數累積滿五次(包括領黃牌的犯規),該名球員便會被罰暫時離場10分鐘,亦即所謂的「橙牌、受罰席」制度。此舉可讓有關球員「罪有應得」,其球隊亦會受到牽連,亦不至於像接獲紅牌般無緣繼續餘下比賽。不過,如果同一球員累積滿10次犯規,意味其「死不悔改」,這時候就應該換來一面紅牌。
除了個人之外,犯規次數亦可以全隊形式作統計,例如其中一方合共累積滿15或20次犯規時,最後一個犯規的球員便要代領橙牌離場10分鐘。這種新的犯規次數統計工作無疑比較繁重,需要額外人手去執行,但現今電子科技發達,要記錄此等數據其實也不難;受罰時間完但比賽仍在進行中,只要負責的球證在適當時候讓球員進場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