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6日)在退休前法庭儀式上致辭時表示,基本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制定的憲制文件,是所有關乎香港管治制度討論的起點。任何有關法治、司法獨立,及法官的角色和職責這些根本概念的討論,必須以基本法為依歸。他強調,這些基本要點是管治香港的憲制文件本身所規定、所保障及依法落實的原則概念,絕不是隨意套用於香港的陌生概念。
馬道立指,基本法所訂明的憲制模式是「一國兩制」,他亦一直強調需要與內地法院進行有意義的交流,藉以加深了解彼此的法制。馬道立續指,多年來他與歷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進行過不少意義重大的交流,謹向諸位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以及所認識的許多其他內地法官致謝,感謝他們分享精闢的見解和意見的交流,他亦深信必須維持和深化這種互相交流與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