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由於英國首相是由下議院多數黨領袖擔任,因此是「議會至上」制,而非「三權分立」。圖為唐寧街十號首相府
儘管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理論備受親西方政制者推崇,但事實上,當今沒有一套西方政治體制完全符合孟德斯鳩所倡導的標準。這是因為孟德斯鳩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種權力的制約和均衡關係絕對化,被認為是一種過於理想化、模式化的設計。
英國奉行「議會至上」的制度,首相由下議院多數黨領袖擔任,內閣成員由首相從多數黨中提名、由議員兼任;內閣對議會負責,一旦失去議會多數支持,內閣須辭職,重新舉行大選後由新議員組成新內閣等。對於英國議會的地位權力,有一形象說法:「除了不能把男人變成女人和把女人變成男人外,議會無所不能」。
法總統有權任命總理
在法國,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立法機關,總理領導的政府是行政機關,最高法院是司法機關。總統是國家權力中心,有權任命總理並組織政府,主持內閣會議,決定政府方針政策;政府則對議會負責;但議會又對總統有較強的依附性等。這種制度被稱為「半總統半議會制」,特點是行政權由獨立選舉產生的總統和議會多數黨出任的總理及其內閣分享。
儘管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理論並未百分百成真,但史學界普遍認同,其思想無疑對人類政治文明具重要貢獻,不僅在當時法國封建主義和君主專制走向沒落的特定歷史環境中,為資產階級革命提供重要理論武器,而且對包括美國在內的西方國家組織形式和權力運行方式產生重大影響,特別是行政、立法、司法三種權力機關的分設,成為現代國家借鑒的政治體制基本框架。
港回歸前是行政主導
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亦曾撰文明言,不少人都誤以為香港奉行「三權分立」,但香港不論在回歸前和回歸後都奉行「行政主導」,「三權」從未真正分立。在殖民地年代,港督長時間兼任立法局主席,絕大部分立法局議員由官員或委任人士出任。直至80年代末期,行政機關一直牢牢掌握立法的權力。1985年立法局出現首批功能組別議員,1991年立法局引入直選議席,1995年港督彭定康取消所有官守議員議席,才逐步削弱行政機關的立法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