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自2018年起實施富戶政策,截至今年7月底,成功收回約170個單位,當中包括富戶及濫用公屋個案,其中31宗屬於富戶政策申報周期內租戶主動交還的單位。房協總監(物業管理)潘源舫表示,隨着富戶政策全面落實,房協會不斷優化相應配套,包括上訴委員會的組合及運作安排等。
潘源舫表示,房協於2018年9月推出富戶政策時成立「覆檢委員會」,覆檢未能符合富戶政策而被發出遷出通知書的上訴個案;至2023年,委員會調整職能,並重新命名為「上訴委員會」,負責裁定所有被房協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租戶所提出的上訴審裁。
住戶收到遷出通知書後的15日內,需以書面形式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會根據租戶政策,考慮上訴人提出的原因和理據,並就「遷出通知書」作出「確認」、「撤回」或「暫緩」決定。
在過去三個年度,房協共發出70份遷出通知書,上訴委員會處理過8宗上訴個案,當中5宗確認發出「遷出通知書」,另外3宗獲暫緩執行。
檢討上訴委員會成員組合
潘源舫表示,目前「上訴委員會」的成員由房協不同部門的管理層組成。隨着全面實施富戶政策,房協正積極檢討「上訴委員會」的成員組合及運作安排。他又提到,房協屋邨的前線員工包括社工,會就居民的不同需要提供支援,包括因「遷出通知書」而需要交還單位的租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