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
•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決定,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循序漸進發展民主的方向和基本制度安排。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堅決遏制和反對「港獨」行徑,捍衛憲法和基本法權威。
•批准內地和香港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確認合作安排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
•決定將《國歌法》列入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確保該法在香港、澳門得到一體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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