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團夥將犯罪所獲得的收益,經過各種方法暗中轉移變換,以圖瞞天過海,俗稱「洗黑錢」。近年,警方破獲多宗「洗黑錢」案,很多涉及網上或電話騙案,金額巨大,被捕者多為犯罪集團下線,主要是參與「洗黑錢」的「艇仔」,或只是借出戶口予犯罪集團,集團首腦往往逍遙法外,黑錢已被迅速轉移到加密貨幣,難被追回。
近期一宗涉及清洗2100萬港元黑錢的案件,控方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獲法庭批准增加17.5%的刑期,判處被告監禁44個月。警方表示,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積極研究,加快「洗黑錢」案件的檢控程序。
網絡快速發展,以及加密貨幣廣泛應用,網騙、電騙利用金融系統「洗黑錢」案件勢必增加。杜絕「洗黑錢」,首先要加強市民防騙意識,避免受騙;金融機構加強對可疑賬戶及可疑資金監控;而且必須增加不法之徒的犯罪成本,申請加刑以至在法例上提高刑責,加強阻嚇力;亦要做好思想教育,提醒市民勿貪賺快錢或為了幫助朋友而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