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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國家主席任期撤限非終身制

時間:2018-03-02 03:16:44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據中新社報道:《人民日報》3月1日發表題為《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安排》的文章指出,在國家主席任職規定上作出修改,不意味着改變黨和國家領導幹部退休制,也不意味着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

  憲法修改《建議》提出將國家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刪除。

  文章指出,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解放軍領導人「三位一體」的領導體制,是我們黨在長期執政實踐中逐步探索出的治國理政的成功經驗。國家主席制度是黨和國家領導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文章表示,從黨章和憲法相關規定來看,1982年黨的十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後來歷次修正後的黨章,對黨的中央委員會規定每屆任期五年,對黨的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和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沒有規定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1982年憲法即現行憲法第九十三條第四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沒有規定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在國家主席任職規定上作出修改,有利於保持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解放軍領導體制的一致性,使「三位一體」領導體制在憲法上得以貫徹和體現。

  「三位一體」領導體制保持一致

  文章指出,在國家主席任職規定上作出修改,是着眼於健全黨和國家領導體制,在憲法上作出制度安排。這一修改,不意味着改變黨和國家領導幹部退休制,也不意味着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

  文章表示,從上個世紀80年代起,中國幹部退休制度已經建立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1982年十二大黨章至2017年十九大黨章都有一條明確規定:「黨的各級領導幹部,無論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或是由領導機關任命的,他們的職務都不是終身的,都可以變動或解除。」「年齡和健康狀況不適宜於繼續擔任工作的幹部,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退、離休。」黨的總書記、黨的中央軍委主席、國家中央軍委主席、國家主席的任職規定保持一致,是符合中國國情、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設計,是保證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解放軍領導人「三位一體」的制度安排,有利於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有利於完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有利於堅持和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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