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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聆訊 旁聽不能「PHONE」

時間:2018-06-22 03:15:23來源:大公網

  高等法院接二連三發生庭內拍照事件,最矚目相信是內地奇女子唐琳玲,在庭內拍照被判藐視法庭罪成判監七日,並即晚遭遣返內地,成為本港首宗在庭內拍照被定罪及判囚案件。

  針對連串事件,司法機構昨宣布,由下月十九日起,有陪審團參與的案件,包括民事、刑事及死因裁判法庭研訊,將禁止旁聽人士在庭內使用手機或任何有攝錄功能器材。無論是否進行聆訊,除非獲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在庭內必須完全關掉手機或所有被禁止的器材,並須放入袋子或口袋內,若沒有合適袋子或口袋,法庭則會提供。至於與訟各方、法律代表、執法人員及傳媒可獲豁免。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周浩鼎歡迎高等法院的安排,認為有助教育公眾,不要使用電子器材干擾審訊。鄭晴亦再提提各位市民,若到法庭旁聽,應遵守有關規定,切勿將法庭當作「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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