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在會議期間,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一案,法庭昨日裁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藐視立法會罪」並不適用於檢控立法會議員。控方認為裁決違憲,需時研究,法庭決定將案件押後至3月16日再聆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解釋,第17(C)條的立法目的,是防止議會會議被干擾。涉干擾會議行為很多,法例不能只着眼單一事件,就決定「斷章取義」闡釋條文內容。
她稱,議員須享有絕對的言論自由,議會才能發揮職能。她續稱,議員言行仍有其他法例或規則約束,如立會主席有權驅逐違規者;如有人干犯襲擊,可循刑事法追究。
律政司回應指,將研究裁決理據及主控官報告。司法程序未完,律政司不評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