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何超明涉貪案,開審至今歷經逾半年,澳門終審法院昨日裁定何超明逾千項罪成/電視截圖
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開審至今歷經逾半年,昨日澳門的終審法院進行宣判,何超明被控九項主要控罪、1536項包括創立犯罪集團、加重清洗黑錢、相當巨額加重詐騙等嚴重罪行,逾千項的罪名成立,法官判何超明有期徒刑囚21年,及他個人向檢察院賠償1836萬。與其他共犯合計,則有與黎建恩、陳家輝等人合共賠償4990萬,與黃國威賠償332萬,與王顯娣賠償432萬,總數賠償達7500萬元,涉及犯罪集團的118萬不法收益,以及與妻子周小芙的1210萬不明財產予以充公。/大公報突發組綜合報道
這宗是澳門當地至今被控以最多罪名的司法官員,亦是繼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巨貪案後,判刑最高的澳門主要官員。昨午三時終審法院就此案進行宣判。開審前,囚車抵達法院,不少傳媒及公眾人士於法院外等候進場旁聽,警方於附近架設鐵馬,並在道路拉起封鎖線。
何超明涉貪案起訴書中,何大部分的罪名都成立,包括逾400項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435項詐騙罪、近50項加重洗黑錢罪等。
法官:十分嚴重 屬罕見
澳門終審法官宋敏莉庭上宣讀判詞指,此案性質十分嚴重,犯案時間長、犯罪數量之多實屬罕見,何超明直接故意把檢察院視為法外之地,作為檢察院高層人員,從事司法工作多年,本應嚴於律己,但濫用權力,漠視法紀。當中更在犯罪集團擔任領導角色。法官又指,現年62歲的何超明,家庭及經濟狀況良好,雖是初犯,但他一直在庭上都未有表現絲毫悔意,故判處合共21年有期徒刑。何超明獲悉判決舉手發言表示:「冤案!從未收過一分錢?我要上訴。」他最終由三獄警押走,而何的親人在庭外亦表示要上訴。
何去年2月26日欲乘直升機由澳門赴港時,被十多名澳門廉政公署人員帶返總部調查,翌日因涉貪被移送路環監獄羈押。他於去年八月底正式遭澳門檢察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