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五名男子涉嫌在去年初參與旺角暴動的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控方在庭上重申,有法律理據要求法庭於處理第三被告陳紹鈞、第四被告孫君和的暴動罪名時,可用交替控罪方式裁定二人非法集結罪名。辯方不滿控方說法,法庭對控辯雙方爭論不置可否,安排本案在7月17日作出裁決。
本案第二被告羅浩彥早前因為遲到應訊,被法官姚勳智警告。羅昨日又遲到15分鐘,令案件延後近半小時才可開庭,法官即時判處他罰款500元,在繳交罰款前不得保釋外出。羅浩彥結果需由親友及律師代交罰款。
昨日控方在最後陳詞指出,過去10年有多個案例,包括終審法院裁決,都指結案陳詞中提議法庭以交替控罪方式處理第三及第四被告罪名,不會對被告構成不公平。辯方抗議指,暴動罪與非法集結罪的定罪元素不同,當日控方只列出控以暴動罪,辯方自然不會向被告人索取有非法集結的法律指示,並形容控方有如「放暗箭」,甚至是「明刀明槍令辯方中槍」。
控方反諷指,早在10年前有案例可供辯方參考,只是辯方無為當事人作出充分的法律意見。控方並稱對辯方的「放暗箭」說法感到「非常遺憾」。
另外,辯方對第五被告連潤發的案情進行結案陳詞,指現場新聞片段所見,有警員拔槍或擲磚還擊,連擲磚可能是自衛,亦可能是「人擲磚我又擲磚」,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可能只是即興行為,並非蓄意生事。但法官姚勳智質疑,警員舉槍時間約在凌晨一時左右,連潤發在早上七時左右擲磚,法庭應如何視為自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