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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水門撞橋肇事船長囚一個月

時間:2017-04-11 18:10:20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4月11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汲水門撞橋事件,肇事拖船船長黎木喜及船東永業機器工程有限公司,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監及罰款。裁判官黃國輝指,肇事船長黎木喜有責任查明航線的高度限制,避免意外發生,考慮被告一早認罪,幸運地汲水門大橋無嚴重毀壞,決定判黎木喜囚一個月、緩刑一年。而船東永業罰款1.5萬港元。

  被告黎木喜及永業機器工程早前承認「撞毀汲水門大橋」罪名。辯方求情指,被告船長黎木喜領牌有船長牌25年,亦有17年航行經驗,一直無不良紀錄。在撞橋時,被告本人不知情,並非不顧而去。事後被告與海事處充分合作,顯示被告有明顯悔意。

  辯方續稱,過去被告不時在危急關頭助人,如在2012年7月颱風韋森特襲港期間,在10號風球下有漁船被吹走,被告出海救回漁船上幾人性命。又曾在長洲避風塘內協助救火,反映被告個性並非罔顧他人安危,希望以罰款方式處理本案。

  裁判官黃國輝指,撞橋事件本來有可能避免發生,被告身為船長黎木喜有責任查明航線的高度限制,但被告只倚賴朋友的資料,就決定駛入汲水門航道釀成意外。在事件中,幸運地汲水門大橋無結構損毀,否則將會變成嚴重災難,被告的疏忽嚴重至不能接受,需處予被告監禁,但考慮被告過去為人,亦在本案中認罪,決定判處被告人獄一個月、緩刑一年。而肇事船隻的船東永業罰款1.5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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