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黎智英案中的控罪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方指出,該串謀協議由2019年8月開始,並延續至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而共謀者包括黎智英、劉祖廸(攬炒巴)、黎私人助手Mark Simon、從犯證人陳梓華及李宇軒等人。
控方指出,黎智英早前作供時承認Mark Simon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與陳梓華的聯絡均是為黎行事。黎智英於2019年8月透過Mark Simon作為中間人為「G攬」(G20×攬炒團隊)全球登報倡外國制裁中國與香港的行動墊支350萬。而黎智英曾於2020年6月,即國安法生效前夕,向陳梓華表示國安法是雷聲大雨點小,控方認為是在鼓勵陳梓華繼續進行國際游說。此外,黎智英亦曾將一間英屬處女群島離岸公司連同存有8萬元的戶口贈予陳梓華作為獎勵。
與枱底人建立關係
控方還表示,黎智英曾於2019年9月30日在《華爾街日報》撰寫文章提及「中國內爆」的概念,而根據陳梓華供稱,於2020年1月11日與黎在台灣會面時,黎智英曾向他及劉祖廸提及「支爆」。在該次會面,黎智英指示他們以四個步驟推展國際游說,當中包括令外國政府知道香港情況、爭取他們的關注及譴責、把外國政府枱底人的意見帶回香港、與枱底人建立關係敦促他們對港實施制裁甚至推翻中國政權,而黎智英作供時承認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均有進行首兩個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