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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旺暴燒的士 楊家倫表證成

時間:2017-03-16 03:15:15來源:大公網

  圖:被告楊家倫繼續以雨傘迴避鏡頭 / 大公報記者梁康然攝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針對技術員楊家倫涉嫌在去年旺角暴動時縱火燒的士,控方昨天完成舉證。法官郭啟安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辯方表示將進一步索取被告指示,但相信被告上庭自辯機會不大。昨日被告的前同事在庭上指,被告過去曾戴眼鏡,雖然現時已無戴眼鏡,但仍能認出他。

  控方昨日原定安排被告前同事、前僱主出庭認人。其中被告前僱主劉曉華因事在內地被拘留,無法到庭。控方決定取消傳召劉曉華作證。另一證人,被告前同事冼淑雯作供,指過去在辦公室見到被告時都有戴眼鏡,即使現在被告無戴眼鏡也認出被告。冼淑雯供稱,她是香港公開大學人力資源主任,曾處理過被告的個人資料,包括被告的求職、入職相片。及後被告獲聘為教育科技出版部職員,但並非由她面試。記憶中她曾在大學辦公室內見過被告最多四次。其中碰面時間最長的一次,是被告正處理會議前的布置工作,其間兩人曾有對話。

  前同事:被告沒戴眼鏡都認出

  法官郭啟安問,被告現在樣貌是否與當時的大學職員相片相同。冼淑雯供稱,當時被告有戴長方形黑框眼鏡,髮型也和現時不同,容貌就無分別。以被告現時的外觀,如在街上兩人靜止下對望,她也能認出被告。

  法官郭啟安聽取控方舉證後,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需對控罪答辯,不過辯方透露被告上庭自辯機會不大,但希望法庭押後本案至今日,辯方聽取被告對本案的進一步指示。法庭接納要求,案件今日再繼續。

  本案控罪指,被告楊家倫(31歲)在2016年2月9日於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附近參與暴動,又縱火燒的士。被告否認暴動罪及縱火罪,辯稱警方拉錯人。據資料,控方在庭上指新聞片段中,明確顯示縱火者戴有眼鏡及浴帽,曾要求被告上庭自辯時需戴上眼鏡及浴帽,供法官辨別被告是否片段中的縱火者。及後,控方不再堅持被告要戴眼鏡及浴帽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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