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韋志成認為,延長樓宇使用期最能有效解決市區老化 大公報記者麥潤田攝
【大公報訊】記者曾敏捷報道:為應付長遠樓宇復修需求,市建局將展開為期18個月研究,收集及評估樓宇狀況,為老、中、青各類樓宇度身訂做不同復修及改造重設方案,延長樓宇使用期。市建局又計劃推出「樓宇維修平台」,為業主提供樓宇維修資訊。
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昨日發表網誌稱,市建局2015年調查推算,全港有2.1萬幢樓齡逾30年的住宅樓宇,估計2046年增至約四萬幢,若每10年復修一次,由現在至2046年,平均每年需復修3400幢舊樓,但市建局現有資源僅能每年支援復修約550幢舊樓,反映市區更新步伐難以追趕樓宇老化速度。
針對「中年樓」免拆卸
他認為,延長樓宇使用期最能有效解決市區老化,市建局將進行全港研究,收集樓宇老化狀況,提出復修及改造重設的可行方案。針對樓齡30至49年的「中年樓」,為免因為失修而跌入需拆卸重建類別,市建局建議加入「改造重設」方案,例如加固結構、翻新外牆、加添消防裝置、加入節能元素,在可行情況下加設園圃等綠化元素,延長樓宇使用期與改善宜居性。
韋志成以堅尼地城一幢舊樓為例,業主統一業權後,拆掉工人房,用以加建升降機,完工後大廈儼如新樓,翻新工程費平均每方呎2400元。若以市建局資助維修計劃比較,工程平均每方呎160至190元,就如何吸引業主願意花更多錢大翻新,延長樓宇壽命,需要研究。至於市建局去年曾構思,擴大資助舊樓翻新時加建升降機的先導計劃,他稱研究過兩、三幢舊樓後,發現樓宇內無空間,樓宇外加建則可能突破地積比例上限或地盤覆蓋率不足,所以無法推行。
針對樓齡30年以下的「青年樓」,市建局建議,檢視現行要求業主維修保養的法例和行政措施是否有效和足夠,例如考慮在批地條款、大廈公契指引、《建築物管理條例》和《建築物條例》,訂明業主需定期維修保養責任,規定從管理費撥出某個百分比以滾存大廈翻新工程備用基金。
市建局並計劃推出「樓宇維修平台」,為業主提供樓宇維修資訊,包括維修市場參考價、招聘工程顧問及工程承建商標準合約範本、工程規格資料等,方便業主隨時找到資料,平台並加入諮詢服務,如招聘工程糾紛調解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