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陳卓康報道:消防處目前正在研發下一代調派系統,已使用11年多的「第三代調派系統」,被審計報告「翻舊帳」,點出多項延誤落實、超支、不達標等問題。
第三代調派系統在2005年3月啟用,使用年限為15年。審計報告批評,系統保養召達時間和復修時間未能達標,上年度一個子系統保養方面,985宗個案中423宗即43%未能達到兩小時召達時間目標,814宗嚴重故障的個案中,248宗未能達到六小時的復修時間目標。消防處及物流署在新購車輛上安裝第三代調派系統設備出現延誤,曾令25架救護車及14架消防車平均閒置了大約七個月。
審計報告更批評,消防處對未完成合約工作的額外費用監督不力,截至今年四月,已動用8120萬元委聘營運基金,遠超2000年政府申請撥款時的1300萬元預算,其中3590萬元用於委聘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在系統驗收測試完成後提供專業服務,監督承辦▉商確/商榷▉保其落實未完成的合約工作。
報告又重提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於2007年的批評,指消防處於第三代調派系統的驗收測試完成前,要求承辦商提供為期25個月的正式運作支援,超出合約範圍但未有提請批准更改合約,最後要額外賠償5360萬元予承辦商,處理極不理想。
此外,報告指上一年度有33%緊急電話要等候10秒以上,3%更要等候一分鐘以上,認為消防處需為接聽緊急召喚的時間設定目標,關乎能否及時調派緊急資源,舉例警方的999目標時間為九秒,效率促進組1823熱線為12秒。此外,審計署認為隨着手機普及,研發下一代調派系統時,需要包括流動電話位置識別功能,協助快速準確識別流動電話來電者的事發地址。
消防處回應,第三代調派系統的電話系統已按合約規格妥善設計,不少於98%的來電可在最長10秒內有人接聽,服務水平視乎消防通訊中心電話接線員人數及其可接聽召喚的時間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