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去年提出多個諮詢修訂,包括訂下一個明確的除牌時間,以及為大幅供股攤薄股東權益設限。以針對一些長期停牌公司的「殭屍」企業,以及向下炒欺壓小股東的行為。市場普遍認同有關做法,可為監管機構訂下明確的準則處理有問題的公司,減低市場不確定性。
巴布亞新幾內亞名譽領事、活躍金融服務業界的詹劍崙認同,過去市場的確出現了不少過分的供股行為,沒有顧慮到股東的利益,因此,修訂上市規則可預防類似事件再發生。
維珍尼亞理工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曾國平贊成修例,對比難以捉摸的停牌準則,他認為修例可取,因為在限制上市公司的行為方面至少有了一定準則,讓公司知道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對公司和投資者來說的不確定性會減低。
顧及重組需要 不宜硬指標
對於諮詢提出的準則,例如禁止所有會令累計價值攤薄效應達25%或以上的集資行為。香港證券業協會副主席徐聯安則認為,沒有必要為集資活動設下硬性指標,反而可沿用原則去彈性監管。因為一些企業可能因為需要重組,迫不得已使用較大幅度的供股計劃,新做法或減少市場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