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的庭審中,控方綜合大量證據,詳細列舉了黎智英的串謀行為。控方亦針對辯方早前提交的書面結案陳詞作出反駁,強調辯方陳詞忽視全盤證據,所提供的論述過於零散(defence submission depend on piecemeal release and fragment without addressing totality to the court),並只提供選擇性陳述(present a selective account)及以偏概全(cherry picking to evidence available)。
控方表示,辯方只選擇性採納張劍虹在作供時的部分供詞,務求證明《蘋果日報》的編採因應香港國安法生效而改變,惟未有顧及上文下理。控方續列舉不同例子,印證即使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從未改變《蘋果日報》的編採方針,以及黎智英貫徹其設下的「鳥籠自主」,規範員工編採方向。
國安法生效 《蘋果》仍煽「獨」
就辯方書面陳詞稱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蘋果日報》管理層沒有意圖繼續作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相關串謀行為,控方反駁,《蘋果日報》雖曾就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徵詢法律顧問意見,惟相關意見只是針對在《蘋果日報》刊登的廣告,而非編採方針。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蘋果日報》持續在版面橫幅刊印含「港獨」意味的違法標語以及「兩制蓋棺」等字眼,均顯示其編採方針未有改變。\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