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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要自己「正本清源」/鄭赤琰

時間:2016-11-14 03:15:48來源:大公網

  香港法律界有人一見到人大釋法,便發出一個論調,指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會破壞香港司法獨立,損害特區司法權威。這次人大常委會針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釋法,更有人借大律師公會之名發起抗議遊行,有約二千人參與,用同樣的論調,甚至還加上「干預香港司法程序」的指控。

  作為專業人士,如果大律師們胡亂開腔,不珍惜自己的專業操守,自行破壞司法權威,把司法政治化,莫此為甚。

  律師不應誤導市民

  這幫大律師對人大釋法有那麼大的反感,到底是出於自己專業修為不到家,抑或是專業私心太重,將司法當成是法律界的禁臠,硬造自己的專業「權威」,以確保自己的專業利益?又或是有意把司法當成政治武器去無限擴張香港的自主權?尤其是這次人大第五次釋法涉及的是「港獨」問題,他們竟口出狂言,聲言這是最不應該、最具破壞司法獨立的一次釋法。他們在這時說出這樣的話,讓人懷疑他們為「港獨」護航,否則,就法論法,他們的論調是說不通的。

  有人還以為他們搞不清中央與地方的憲制關係,用苦口婆心的話去點醒他們,說人大釋法是特區法制的一部分,而且還是權力位階凌駕特區法權。這樣的話在過去四次釋法都已經被不少人指出來,但是他們就是聽不進去,仍然指釋法是破壞特區司法獨立,這次更指普通法已被損害到蕩然無存。還有人說釋法不是在為普通法立下新法條,特區法庭可以不必理這次釋法,正在處理的案子,可照行。此外,更有人以安慰的說法,要法官不必擔心,釋法不會有追溯的法律效果。

  這些開解之辭,用心所在不外乎是以和為貴,要這幫大律師可被釋疑而知所收斂。這用心與這做法,不但不會勸退大律師,還會給機會給議題讓他們製造更大的困擾,令一般市民無所適從。這種為害已然有見於反釋法的遊行人群中,市民參與遊行,正是被誤導,以為釋法收窄了港人法治的自由空間。有一位年邁婦女便對着無綫電視記者說:這樣又釋法、那樣又釋法,好心給港人有點法治權利的自由!她說這話時,言辭懇切,充分說明了她百分之百被大律師指控釋法所誤導。

  更正確的做法,不是想法開解大律師,他們的政治目的,在此不必多加猜測,而是必須向他們直截了當指出他們的錯誤。這不是想改變他們的看法,而是要避免他們的說法誤導廣大市民,尤其是青年學子。

  人大過去四次釋法,所涉問題都不及這次來得嚴重。「港獨」問題涉及分裂國家,不及時釋法,立法會無法深明其害,還當成一般的宣誓不完善的問題來處理。問題根本不是宣誓有無依法行事那麼簡單,而是當選議員進入立法會公然以「港獨」身份示人,這樣下去豈不是允許立法會有「港獨」主張,有「港獨」的提案?

  《基本法》總則第一條開宗明義已宣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領土主權的一部分,特區議員要宣示擁護《基本法》與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才能正式就職。宣示只是一個儀式,效忠與擁護才是對議員的要求,宣誓前不可有「港獨」言行紀錄,宣誓時以及就職後也絕不能有「港獨」言行的主張。

  主權問題不容曲解

  如果立法會與法庭看不清宣誓對議員的行為要求,而是斤斤計較宣誓行為有無唸對誓詞,或是有什麼動作、合不合法,這種爭議實在要不得。如果有「港獨」主張的議員做足宣誓儀式的要求,難道就可正式當上議員,照行他們的「港獨」主張嗎?人大這次不為立法會「港獨」事件釋法,這樣下去,「港獨」主張便可在立法會常態化,甚至在今後選舉中更擴大化,試問中央政府會不理嗎?要等到問題擴大,「港獨」之流氾濫後,才加以阻止,那時要付出的代價就難以估計了。

  為了阻止「港獨」為害,對危害國家主權的是非問題必須有一個清楚的認識,尤其要指出,大律師所說的釋法會破壞特區司法獨立的見解,錯在將司法權與主權平等對待。這是大錯特錯的見解。主權代表一個國家獨立自主,不受外來干預,也不能忍受國內任何挑戰,否則主權完整受到破壞,國家存在便有危險了,要不是成為外國的殖民地,便會陷入內戰,民不聊生。主權對一個國家來說,對內是最高的權力代表,對外是平權的身份。將司法權等同於主權的說法,實是無知,也是大笑話。如果司法權與主權平等地位,那麼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地位又如何擺平?

  世界上只有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說法,沒有司法權凌駕行政權與立法權的說法,更沒有司法權與主權平起平坐的概念。主權是國家權力至上的代號,司法只是國家權力之下的一個管治機關,司法權無法與主權平等。

  這個道理既淺顯易明,本港大律師們不可能讀了一生的法律卻連這點常識也欠缺。除了別有用心,否則很難理解!在國家主權問題上,沉默不是金,其他沉默的多數大律師,不能再坐視同行中有人用律師身份誤導普通市民。

原中文大學政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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