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特首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入稟高院,對「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獲准再次宣誓申請司法覆核,並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兩人再宣誓。法庭批准司法覆核申請,但臨時禁制令不獲批。對此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稱,尊重區慶祥法官的決定,但他同時清楚指出政府申請司法覆核有合理的理據。而即使未批准臨時禁制令,不代表梁游上周三的宣誓有效。
袁強調,《基本法》列明宣誓是一個憲制責任,不可能容許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議員出任立法會議員,今次司法覆核不會破壞行政與立法之間的關係,而現階段亦不需要人大釋法。政府此舉獲得民意支持,有網站展開調查,結果顯示約兩萬兩千名受訪者中,超過九成六贊成政府申請司法覆核。
「三權分立」論的誤區
迄今為止游梁二人仍拒絕道歉。而反對派採取包庇態度,不僅對其違法辱華言論無動於衷,更質疑行政長官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利,指游梁二人宣誓屬立會內部事務,而特首的做法破壞「三權分立」雲雲。事實上這完全是偷換概念的說法,香港並非「三權分立」,而是「行政主導」體制,這是香港建制體制的最大特點。而根據《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游梁二人行為明顯在法律上喪失了就任資格。特首不僅是特區政府首長,更是特區首長,此次以法律途徑阻止二人再宣誓,是切實履行特區首長的職責,維護特區憲制及法治,落實「行政主導」體制的應有之舉。
早在回歸前,時任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在會見特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就表明了香港不會照搬西方模式,也不搞「三權分立」。這成為香港政治體制規劃及設計的指導性指標。香港的發展必須切合其實際情況,尋找符合自身特點的制度方向。現期香港作為中央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但需要釐清的是,該權力最終來源於中央。中央政府依據《憲法》、《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全面管治權。這包括兩方面:第一是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第二是中央授予特區行使的高度自治權。認清香港所享有權力的來源很重要,因為當中央將權力下放到特區的同時,也需要特區落實「行政主導」體制。
去年,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香港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研討會」上指出:「在中央政府直轄下,香港實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他同時解釋,「三權分立」是通常建立在主權國家完整權力形態基礎上的政治體制,對特區只具有參考和借鑒價值,不可能完全適用。可以看到,從回歸前的準備工作一直到現階段,「三權分立」從來都不是香港實行的體制。相反「行政主導」體制才是維護香港競爭力,充分展現「一國兩制」生命力的關鍵所在。香港作為國際金融都市,須強化地區固有優勢,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和發展,落實「行政主導」體制是必要之舉。
遏制「港獨」入侵立會
因此反對派攻擊特首的做法破壞「三權分立」,又質疑特首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力,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事實上這正反映了在香港落實「行政主導」體制,以及維護法治的重要性。播「獨」議員游梁的行徑,明顯違反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以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根據有關條文,游梁兩人早已喪失議員資格。同時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律政司司長有權以立法會議員喪失資格為由提出法律訴訟。因此此次政府申請司法覆核,是具有充足法理依據的。
而對於有人質疑特區政府行為是干預行政與立法關係,卻是過於低估及縱容違法「港獨」,同時也是未能釐清行政長官權力的表現。 現今播「獨」議員在立會就任宣誓的莊嚴、公開場合,不僅公然挑戰「一國」主權及損害香港整體利益,更以粗言穢語損害國家尊嚴。此次司法覆核不僅是站在特區政府立場,更是代表整個香港,維護特區體制健康運作,維護《基本法》的法治基石地位,有關行為是合法、合憲,是正義之舉,同時更是政府積極落實「行政主導」體制的應有之舉。
反對派在攻擊政府行為之前,應考慮清楚,正確認識到行政長官在特區政治體制中的核心地位,切勿偷換概念,為反而反。各界在此關鍵時刻應立場一致,支持政府積極作為,阻止播「獨」議員入立會,維護香港根本利益。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