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權前線人員獨立執法】
•食環署人員有權「單獨執法」,無需倚賴警方,可以直接要求移走阻街物品
【加強巡查及影像蒐證】
•針對「游擊式」阻街,不定時巡查及採用錄像蒐證,加強執法策略
【罰則加強 提升阻嚇力】
•現時食環署人員,可向違例者發出6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未能在限時內移走障礙物,最高罰款由5000元,加倍至10000元
•如案情嚴重可交法庭處理,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