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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為特首選舉守前門合理合法/劉廼強

時間:2017-02-24 03:15:45來源:大公網

  香港不少人把特首選舉看作是一個國家元首的選舉,可以完全獨立運作,不受上級政府制約。他們忘記了香港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特首是特區的首長,由香港市民選舉產生,由中央任命,向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市民負責,即所謂雙首長制。所以特首一定要被中央和市民認可,但最終要被中央認可。

  於之前有關普選的討論中,有一條結論是中央一定要守前門,被提名的參選者一定要為中央接受,不然的話,一旦選出了一個中央不能接受的特首,中央拒絕任命的話,便會出現憲制危機。

  因此,港澳辦主任王光亞不久前接受《紫荊》雜誌專訪,提出特首是要中央信得過的人這條件,正面樹立了中央在特首選舉中的位置:中央要守前門。

  中央信不過的人,於醞釀提名期間,中央會亮紅燈,會勸退,但這並不等於「欽點」,因為參選者可以選擇闖紅燈,選委投的是不記名的暗票,中央都拿他們沒辦法。

  因此,這仍然是一個公開、公正、公平的選舉,只是中央於提名之前表明態度:中央於特首選舉中是有位置和角色的。

  還是要回到初心:當年中英之間談了很久,就是中央對特首有實質性任命權的問題。要是恢復行使主權之後,中央連誰有資格參選特首,誰可以任命都決定不了,那恢復了什麼?為什麼要恢復?

  有人說,曾俊華當了多年財政司司長,能說中央不信任他嗎?要知道,財政司司長跟特首是兩碼事,曾俊華的各種條件,當個財政司司長還湊合,但這並不代表他是一個特首的理想人選。

  這些道理,以前沒有說清楚,今天是時候讓大家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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