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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判決傷害守法市民/葉建明

時間:2017-02-22 03:15:50來源:大公網

  日前,七名警員在香港區域法院被裁定,「佔中」期間因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被判入獄兩年。判決下來,引發香港極大爭議,那些非法「佔中」者奔走相告,而絕大部分市民卻憂心忡忡,更有市民自發集會,聲援被判刑警員,呼籲上訴甚至呼籲特首特赦。

  事實上,市民不是簡單的反對法院判決,普遍看法是,七名警員打人當然不合法,但是法院似乎判決太重。入獄兩年,七人不僅要受牢獄之災,也會因此失去工作,失去長俸。更重要的是,他們是在執行十分艱難的反「佔中」公務而「中招」。在香港複雜的政治環境下,孤立地處理七名警員打人,無論從法、理、情上都有可商榷的地方。

  「雙重標準」不能被接受

  首先從法律角度看,有人為法官辯護說,法官是完全按照法律條文、按照判例在判案,這是香港法治的體現。不過,很多人對此並不認同。他們的直觀感受和現實狀況是,香港法庭在判決「佔中」乃至去年旺角暴亂的違法事件上,多有偏頗,對襲警者或暴亂者的處置力度遠遠不夠,導致「佔中」者普遍獲輕判,而警員卻鋃鐺入獄,法律的公正難以體現,判決的雙重標準是不能被接受的。

  如果我們將自二○一四年「佔中」以來的相關判決放在一起來評判,很難不得出判決有傾向性的結論。就以導致「七警案」的始作俑者曾健超來說,當天他以有味液體淋潑警員,對警員從人格上進行侮辱,法庭裁決其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名成立,但曾健超僅被輕判五周監禁。七十九天「佔中」的重要角色、衝擊政府廣場的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也均被輕判。黃之鋒及周永康被判「參與非法集會」罪,羅冠聰被判「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不過法官認為此案「與其他刑事案件不同」,他們犯罪是因為「出於良好的動機」,並且把這幾人衝擊政府廣場的行為稱之為「表達自己訴求」,因此最終判決他們接受社會服務令。去年旺角暴亂的違法者,法庭也相當寬容。一名用磚頭擲警員、導致警員膝蓋受傷的青年,其控罪與今次七名警員相同,都是「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但最終只判十八個月感化,包括一年住院式更生,根本毋須坐監。

  「警察抓人、法官放人」已經成為這兩年香港市民的巨大疑問。法官是更注重社會大眾利益,注重維護香港社會的和諧平穩、打擊違法犯罪者呢,還是更願意保護違法者的「人權」,這些判例不言而喻了。

  二○一四年「佔中」雖然過去兩年,但相信大家記憶猶新。違法者用棍棒、雨傘、磚頭等對抗執法的警員,虎視眈眈,兇相畢露。當時,警員送飯要被他們檢查,執法的警員要遭受「黑警」等各種穢語的辱罵,不少警員身心交瘁,甚至尊嚴受損。雖然這不能作為警員打人的理由,但執法者被重判入獄,受到影響的是警隊的執法權威,打擊的是整個警察隊伍的士氣。香港之所以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地方之一,正是因為警察的巨大付出。市民當然不願意看到警員過度執法,但是,他們更注意到,香港這幾年複雜的政治環境導致警員執法權威不足,畏手畏腳,被反對派「繳了械」。戴着鐐銬跳舞怎麼也不能跳出美妙的舞蹈。警察被束住了手腳,怎麼說也是香港社會的危險,是守法市民的危險。如果不健忘的話,大家一定還記得去年旺角暴亂,暴徒拿着磚頭追打警員的畫面。

  判決公正性令人質疑

  有人說,市民對此次七名警員被判刑的強烈抵觸是因為市民「情緒化」。但是我們要思考,為什麼多數市民都「情緒化」呢?他們難道不是擔憂嗎?當一個判決令社會大眾普遍感到不滿意時,我們何以相信這個判決的公正性?法治是香港社會穩定的基礎,當市民感到法治的基石可能動搖時,市民的感受一定是「情緒化」的。同時,市民不會把對七警判決一事簡單孤立地看待,市民關注案件發生的整個社會大背景,關注「佔中」對香港社會和市民的整體傷害。任何判決都脫離不開,也不應該脫離當時當地的大環境,就如蘇格拉底審判不會出現在今天的法治環境下一樣。

  此次「七警案」判決是「佔中」後對香港法治的又一次傷害,更傷害了香港守法市民,對香港社會可能產生深遠影響。雖然我不太認同「法官治港」這樣比較極端的說法,但香港法官判案對香港社會的負面影響已經不是第一次。十多年前莊豐源案導致的「雙非」社會問題和兩地關係的撕裂迄今未能修補。市民的憂心並非沒有道理。大家關注:這樣的問題香港社會可有解?

福建省政協常委,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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