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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動了「司法權威」?/關 昭

時間:2017-02-22 03:15:49來源:大公網

  七名因「襲擊」罪成被重判兩年的警員,昨日自荔枝角收押所轉送赤柱等三間監獄服刑,七名執法者穿上囚衣、鎖上手銬、登上囚車,在媒體目睹這一幕的市民,不免都有「不知人間何世」之感。

  至於紀律部隊內部的反應,則只能用「群情洶湧」四個字來形容。由一些團體發起的支持七警簽名及籌款活動正在展開,市民反應頗為踴躍。

  而連日來,一些「法界中人」對警隊和市民的回應甚為不滿,指為「藐視法庭」和對法官不敬,更高舉司法獨立和法治權威的「大棒」向市民作出「訓斥」,彷彿只要不認同或膽敢質疑法庭的判決,就是「大逆不道」、就是「妨礙司法公正」、就是「損害法治精神」……。

  這難道是事實嗎?答案是不。

  法治精神和司法權威,毫無疑問是本港最可寶貴的財富和基石,每一位市民都有責任去遵行法治、維護法治,而港人事實上也是一貫如愛護自己眼睛般愛護法治;但是,法治權威卻必須、也只能是建基於公平、公正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礎之上,而不是任何一位司法官員的「官威」。

  眼前,七十九日的違法「佔中」,煽動、組織者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警方早已作出拘捕,但到今未被起訴;參與「佔中」激烈暴力行動,大多被判「社會服務令」和簽保守行為,最重者也不過九個月;當日自高處用不明液體潑灑警員的曾健超,「襲警」罪成,判囚五周,但七警「襲曾」罪成,換來的卻是兩年重囚……。

  事實是,維護法治和司法公正,是司法機關和市民兩方面的責任;如果說,眼前本港的司法公正受到質疑、司法權威有所動搖,那麼,決不會只是市民單方面的責任,司法當局和不公正、失人心的判決難道就沒有一點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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