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大規模違法「佔中」騷亂中,七名警員被指涉嫌毆打當時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杜大偉裁定「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但七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其中警員陳少丹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亦告罪成。判決作出後,令一些市民嘩然,認為判決無法彰顯公義,而不論具體判罰為何,政府都需要提出上訴。
法官判決自有其「理據」,然而法官似乎沒有考慮到此宗案件的「特殊性」。這並非普通的警員襲擊手無寸鐵市民的案件,也不是警員在普通的遊行示威中行使過度的武力,核心一點在於,此次是在「佔中」這一香港前所未見的超大規模違法行動中出現的,而當時曾健超是先做出極其具挑釁性行動在先。如果換作是在美國,這已經可以定性為騷亂甚至是暴亂,警員在面對如此超常規的違法事件中,需要承受巨大的壓力,這一客觀事實理應在判決中得到體現。
然而,令人感到失望的是,判決給市民的印象似乎是:「罪惡警員」擊襲「善良市民」的案件。當然,在有足夠證據、無合理疑點情況下,警員濫權必須要承受法律後果,而法庭的判決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總會有失意的一方。但法庭的判決必須讓正義得到伸張,更要讓破壞公眾利益、破壞社會安定的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如果警員執法被嚴重束縳住,再發生大規模違法「佔中」,試問警員還能否維護好公眾利益?
昨日警察員佐級協會就發表回應,對判決感非常遺憾,協會指,希望各位會員要沉着不滿,對香港司法制度抱住信心。協會主席陳祖光並表示,正因為判決可能有判決者或其他方面的錯誤,所以有上訴機制和設有各級法院,若有人認為初級法院判決不公正、不公平和法官的錯誤觀點,可提出上訴。因此必須從合法合理的管道,反映對判決的不滿和不同意,並透過機制反映出香港司法的公正。他並指出,正與警隊管理層保持緊密聯繫,向七名警員及其家人提供適切的援助。
那些對判決大叫好的反對派政客似乎忘了,一年前,曾健超已經因襲警與拒捕而判處罪成,裁判官直指曾健超是出於敵意,心知肚明花槽下方有大批警員,淋潑液體以弄濕他們,因判處入獄五星期。警察有錯、有濫權之處必須追究問責,但是香港社會的安定、法治能否得到伸張,還需要一支高士氣的香港警察隊伍,打擊了警察士氣,束縳警察執法權力,最終只會令法治本身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