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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參選特首要中央信任管治有方民眾認受

時間:2017-01-13 03:15:50來源:大公網

  特區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向特首梁振英遞交辭職信件,並向傳媒表示,如辭職得到中央批准,她將會參加下一任特區行政長官的選舉。

  林鄭月娥將會辭去司長職,參與三月份舉行的下任行政長官的角逐,有關消息近日在社會上已廣為流傳、不脛而走,而市民對特區有可能出現一位女特首,而且這位「女特首」又素以「好打得」出名,都感到十分好奇和關注。而各界人士昨日在獲悉有關消息後,反應正面,認為林鄭月娥是一位理想人選。

  眼前,距離下任特首選舉的提名期還有一個月,距三月二十六日的投票日則還有七十多天,而現階段連同昨日請辭的林鄭月娥在內,最少已有四位人士公開表達了參選的意欲和訴求。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並不是一份容易應付的工作,管治上必須要做到中央滿意、市民認可,政治上要「牢靠」、經濟上要「懂行」,施政上則必須同時面對建制和「泛民」兩股力量,還有大量房屋、社福、青年等具體問題需要解決,真是少一點能耐和精力也不行,有意問鼎者確實是不畏困難、其志可嘉。

  然而,正由於特首工作「前無古人」、非比尋常,是「一國兩制」這一偉大制度創舉在港落實的帶頭人和責任者,因此,對特首人選的要求或標準,就遠遠不是一般的能幹、熟練那麼簡單,而是在各方面都必須要符合一些標準和條件,才有可能名副其實地完成特首這一「特」殊職位的「特」殊職責,對中央、對港人、對歷史都有所交代,無愧於心、勝任愉快。

  那麼,想要成為一位稱職的、出色的特首,到底需要具備一些什麼樣的先決條件呢?綜合中央一再提出的要求以及回歸將近二十年來「一國兩制」的實踐經驗,以下這三項標準可以說是必然必須和缺一不可的,那就是:中央信任、管治能力和民眾認受。

  事實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設立,是古今中外都前所未有的創舉,在「一國」之內,中央把一個地方劃為特別行政區,實行與國家本體完全不同的社會制度,包括政治體制和行政、法律制度都「各行其是」,如此負責管治這個特區的行政首長,能夠不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和得不到中央的最大信任嗎?對此,基本法在「行政長官」一節已經有清晰的描述,特首在港選出、由中央任命,特首必須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包括在港執行基本法,而同樣是根據基本法的規定,特首職責包括向中央提名任免主要官員和決定各項政策、發布行政命令等,權力可以說是「遮天」的,如此「有權就有責」,特首又如何可以得不到中央的充分信任或反過來不能取信於中央呢?這不是什麼中央要「控制」的問題,而是關係到「一國兩制」成敗、關係到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關係到特區的長遠繁榮穩定,又豈是可以輕易付託以至「所託非人」的?

  當然,特首人選在符合中央信任這一最基本條件的同時,在管治能力、特別是駕馭複雜局面的能力方面,必須要顯示出有足夠的決心和能力,否則,中央信任了、付託了,但管治上卻左支右絀、紕漏百出,施政不能得心應手、出了特殊情況亂作一團,那也是不行的,中央也無法繼續信任下去。

  而在中央信任、管治有方之外,對特首人選一個同樣重要的要求,就是必須取得廣泛的民眾認受性。所謂「政通人和」,早已「古有明訓」,為政者要能在管治上取得成功,不能關起門來施政,「唯我獨尊」,「我講你就要聽」,而是必須要謙虛謹慎,懷有謙卑之心而廣納民意,以民眾意願和利益為依歸,真正做到上情下達、水乳交融,社會才能進步,繁榮穩定也才不會成為一句空話。

  事實是,特首人選必須得到中央充分信任、必須具有較強的管治能力、必須要有較高的民望,這三項標準,都不是主觀想像、空穴來風,而是完全建基於「一國兩制」和特區建設的實際需要,是完全符合國家和港人社會的最大利益的。

  符合這三項標準的下任行政長官,必須要能夠做到有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堅決遏制「港獨」活動;必須要能夠做到進一步發揮香港自身的優勢和在國家發展中的作用;必須要致力推動與內地的合作共贏,還要進一步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保持施政的延續性,更好落實「一國兩制」和維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綜觀作為下任特首的三項標準和六個要求,林鄭月娥的參選確實是令人高興和可以寄予厚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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