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團體「民陣」昨日宣稱明年一月一日舉辦「元旦大遊行」,沿途發動捐款,為正被司核覆核的立法會當選議員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籌募「打官司」費用,並要求律政司撤銷有關訴訟。
「民陣」舉辦的「元旦大遊行」近年師出無名,加上反對派內部四分五裂,所謂「大遊行」不過又是一場佔據馬路、妨礙交通的鬧劇而已;而且,部分參與者動輒突然改變遊行路線,前往「中聯辦」進行衝擊,最終演變成與警員的暴力衝突,影響十分惡劣。
而且,此次「大遊行」出現了反「釋法」和聲援四名被覆核立法會議員的議題,還要進行現場籌款,情況可能更混亂和失控,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警方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不能允許進行通知書批准範圍以外的活動。
事實是,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包括「賣旗仔」,一向都有嚴格的法例規定和管理,相關機構團體必須向社會福利署、民政事務署等部門提出申請及獲得批准,始可進行,籌得款項亦要交由認可核數師處理。
然而,近年反對派動輒上街遊行之外,還會在行人路「擺街站」、設立籌款箱,向公眾途人進行募捐。但這些募捐行動所為何來?「善款」去向又如何?卻往往只是「混帳」一本,捐款者根本無從得知。年前「學民思潮」黃之鋒成「當紅炸子雞」,在遊行中捐款源源、塞滿膠箱,但其後被網友質疑款項帳目不清、下落不明,引起極大爭議和反響。
而更重要的是,明年「元旦大遊行」,由「佔中」搞手朱耀明、陳健民發起的「守護公義基金」將會為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及「長毛」四人進行籌款,協助他們就政府提出的議員資格司法覆核打官司,這就令到遊行性質變得政治化和嚴峻,成了反對全國人大「釋法」和可能涉及藐視法庭的違法活動。
事實是,劉小麗等人被特區政府就四人的宣誓問題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排期明年初審理,而在此之前,全國人大「釋法」,闡明特區立法會議員等的宣誓程序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和立法會「議事規則」進行,要完整、準確、嚴肅、誠懇讀出全部誓詞,但四人中,劉小麗以「一字十頓」的「龜速」讀出、姚松炎在誓詞中加入「民主自決」、羅冠聰提高「尾音」以否定語氣讀出國名、「長毛」則打黃傘撕文件樣樣做齊,如此明目張膽、事實俱在的亂誓拒誓、違規違法,「尊貴議員」的位子還想坐得下去而不被依法褫奪?
在此情況下,市民途人如一時好心或不及細想,就把「紅底」、「金牛」投入捐款箱去,豈不是變了「助紂為虐」,支持劉小麗等人搞亂立法會。抗衡人大釋法和破壞特區法治?這對「一國兩制」和港人福祉又是福還是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