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立法會議員羅冠聰,此前在BBC節目「HARDtalk」被主持人直言其「自決」主張「不現實」「發緊夢」後,近日赴英在接受BBC「Newshour」的訪問時,再被質疑到底「自決」是否即是要「港獨」,主持人質疑說,香港就算沒有羅冠聰所爭取的「自由」,亦不會變得沒那麼好,是否真的認為英美政府會干預。
主持人質疑他由街頭走入議會,是否等同「向政權屈服」。羅冠聰聲稱「街頭抗爭」與進入議會並無矛盾,進入議會是「為了取得資源和影響力去幫助推行議會外的抗爭」雲雲。羅稱香港基本法是白紙黑字寫明可以修改,故「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都可以修改」。
繼梁游之後,羅冠聰再次成為基本法法盲。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議員卻對基本法一竅不通,完全患上了政治幼稚病。
基本法列明修改提案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須經港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香港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特區出席全國人大的代表團向全國人大提出。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
羅冠聰在參選前簽了基本法確認書,在宣誓時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基本法,現時提出與國家既定方針相牴觸的言論,狂言將香港割出,顯示他是有意違憲。有梁游違憲被逐出立會在先,劉小麗被入稟在後,羅冠聰依然故我,連英國節目主持人對香港政治現實和基本常識的了解都比他深,他卻在國際傳媒上自暴其醜,實是香港之恥。政府律政司應立即考慮入稟法院,要求法院判斷羅冠聰是否違反誓言。
就連前港督彭定康亦指「港獨」不可能發生,「港獨」言論及主張會削弱社會追求民主的力量,將追求民主與「港獨」混為一談是「不誠實」「可恥」及「罔顧後果」。彭定康雖然是名外人,卻尚知政治現實。如果羅冠聰所謂的割出去,是要將香港割到台灣去,就是與游蕙禎之流一樣患了「政治幼稚病」或妄想症。如果他所謂割出去是要搞「港獨」,就是違反基本法,沒有資格做立會議員。
其實以羅冠聰的學歷、經驗和見識,連做一個企業的「管理培訓生」都不達標,以公帑給予他超過九萬元的月薪,實在是過於慷慨,甚至可以說是浪費。讓他參政議政,以及上國際傳媒上論時事,實在應付不來。羅冠聰在國際傳媒上被主持人逐點駁斥,自取其辱,顯示他基本知識不足,能力不達,水平極低,而且提倡違憲狂言。試問他怎繼續代表港島區選民登堂入室議政?
浙江省政協港澳台僑委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