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終於決定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這是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尊嚴,嚴厲打擊「港獨」,確保「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基本法免受褻瀆和破壞,是及時、必要和負責任的重要決定和舉措。因此,真正尊重法治,尊重基本法,愛護香港的人都會擁護!
「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得怎樣,一方面要看國家意志,另方面要看「港人治港」的具體實踐是否準確不變形。
國家的意志是夠強烈的了,就光看看香港回歸以來歷年的政府工作報告,19年來不間斷重複的強調貫徹「一國兩制」(見附錄),並且千方百計支持香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進民主。世界上再找不到第二個政府會如此厚待一個地方。
反觀香港在實踐「一國兩制」,落實基本法的情況卻未如理想。過去的「反國教」,非法「佔領」,旺角暴亂等不表。
眼前的,明明白白寫着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明明規定議員要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卻有人故意挑戰有關規定,並公然在立法會宣揚「港獨」,粗言穢語侮辱國家國人,而監誓者和立法會竟然奈何不得,並且反對派議員還要包庇保護其再宣誓,這不是很荒唐荒謬嗎?在這等惡行下,特首作為基本法最高執行者,才被動地匆匆進行司法覆核,狼狽被動若此,幾成國際笑話。
面對內外反華勢力、「港獨」分子的倒行逆施,國家再不出手維護法治和國家尊嚴,簡直是另一喪權辱國事件!
反對派及其所謂「法律學者」、律師等當然個個跳出來反對釋法,提出的當然是所謂「破壞法治」,「干預司法、法庭」等似是而非的謬論。
他們如真的維護法治,就不會故意不說釋法是基本法固有的規定,人大常委會有絕對權力和法律根據,在有需要時就為基本法釋法。
那些別有用心的法律界人士不接受人大常委會釋法權的最高權威,卻傲慢的說三道四,作出混淆視聽的評論,才是對法治的最大破壞!
善良的市民或許會覺得香港現有的法律和制度,應可處理「港獨」和宣誓問題,中央政府應對香港有信心,所以不必動用釋法。
這觀點當然是從良好意願出發,但面對國家主權和安全問題,中央政府責無旁貸,一點不得含糊和姑息,這無關對香港的信心和信任,中央政府認為該出手就出手,其重要程度壓倒一切,其他的都是次要。
「一國兩制」是既定國策,國家對其嚴格貫徹落實擁有無可質疑的意志;當然要準確不變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實踐也是關鍵,香港自身有重要角色。這方面目前就要看特區政府、法院和立法會就宣誓風波、反「港獨」作怎樣表現。
附錄(政府工作報告就香港部分的表述2016~1997):
2016:我們將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
2015:我們將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
2014:我們將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全面準確落實基本法,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大力發展經濟、有效改善民生、依法推進民主、維護社會和諧。
2013:我們要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團結廣大港澳同胞,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2012:香港、澳門與祖國休戚相關、榮辱與共。我們將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全力支持香港、澳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進民主。
2011:我們將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全力支持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2010:我們將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全力支持香港、澳門保持長期繁榮穩定。
2009:我們將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全力支持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繁榮穩定。
2008: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
2007:我們將繼續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促進和諧。
2006:我們要繼續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
2005:我們將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
2004: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穩定和繁榮發展,是我們堅定不移的目標。我們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
2003:維護香港、澳門的繁榮、穩定和發展,是我們堅定不移的目標。要繼續貫徹「一國兩制」的方針,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辦事。
2002: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澳門兩個基本法。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穩定和繁榮發展,是我們堅定不移的目標。
2001:進入新世紀,我們將繼續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全力支持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加強港澳與內地的經濟合作及交流,維護香港、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
2000:香港、澳門相繼回歸祖國,標誌着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大業已經取得重大進展。我們將繼續堅持「一國兩制」的方針,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維護香港、澳門的繁榮和穩定。
1999:香港回歸祖國以來,「一國兩制」方針得到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政府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贏得了廣泛的讚譽。
1998:香港實現平穩過渡,標誌着鄧小平「一國兩制」構想的巨大成功,對澳門回歸和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香港回歸八個多月以來,保持了原有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和法律基本不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得到全面貫徹執行。
1997:我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後,將堅持「一國兩制」的方針,認真執行基本法,保證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實行「港人治港」,現行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繼續保持自由港和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 作者為全國人大港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