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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是最終和最有效的途徑

時間:2016-10-31 07:59:11來源:大公網

  特首梁振英就梁頌恆、游蕙禎兩人議員資格的司法覆核,已排期本▉週/周▉四(十一月三日)在高等法院開始審理,估計在此前一天即本▉週/周▉三的立會會議,仍會出現梁游企圖強行進入及反對派出手「護航」的鬧劇。

  但不管梁游和反對派如何再鬧,肯定也鬧不出任何可以改變兩人將會喪失議席的結果來。正是「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梁游兩人如果確想晉身立會,那麼,當日在宣誓儀式上就不要口出狂言,辱國販「獨」,如今面臨已到口的「肥肉」將會失去,才來像個「小學雞」般「摞地」哭鬧,只會進一步自暴其醜和更令人看不起而已。

  眼前,梁游二人面對的,已經不再是什麼「重誓」問題,而是何時才會被正式宣布褫奪議席。不論梁游和反對派支持者如何負嵎頑抗,這一最終結果,都不會改變。

  此一說法是有嚴格法理依據的。事實是,自特首梁振英入稟之日始,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最終必須、也必然要以法律裁決來解決。而按基本法和立法會《議事規則》,兩人故意拒誓的證據已經非常明顯和充分,根本不存在任何砌詞狡辯的餘地,而根據議會《宣誓條例》,議員拒絕依法宣誓的唯一後果,是「已就任者必須離任,未就任者取消就任資格」。因此,除非特區司法機關對「拒誓」一詞「另有解釋」,否則,梁游二人被取消就任資格已是不可逆轉的唯一下場。

  什麼「誤讀」或「口音」問題,說法跡近白痴,三歲小孩也不會騙得過,更何況堂堂法官大人?

  而且,不要忘記,就憲制和法律層面而言,梁游案件如果一直反覆纏訟、上訴到終審法院,按照基本法,凡是事涉特區與中央關係及國家利益的案件,終院在作出終極裁決前,必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解釋法律」的要求,也就是「釋法」,而「釋法」結果是「一槌定音」,特區必須跟隨。

  而完全可以想像的是,面對特區終院提請的「釋法」要求,面對中國香港特區立法會有議員拒絕依法宣誓並發表侮辱國家民族言論及散播「港獨」主張的事實,作為全國最高權力機關之一的人大常委會,所作出的結論又豈會僅僅是某某人不能出任議員如此「簡單」?特區有責維護國家安全、主權、領土完整與發展利益,以及反對分離分裂這一重大原則,必會以最嚴肅、最顯著的闡述出現在「釋法」內容上,對違反基本法的行徑和「港獨」言行給予迎頭痛擊,並且可能採取一些有效措施,喚起港人社會的關注,遏止歪風邪氣進一步蔓延。

  因此,事實已經擺在眼前,梁游二人違法拒誓、辱國播「獨」,已經不可能成為中國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特區司法機關必將依法作出嚴肅和負責任的裁決。而一旦需要提請全國人大「釋法」,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禁止「港獨」的有力措施必將會出現在港人社會面前,這是完全可以預期和絕對有其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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