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香港政治文化最缺乏的是紀律。十月十二日,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宣誓時,有議員在宣誓過程中刻意將莊嚴的誓詞更改,或故意以極慢的速度宣讀誓詞。當中,兩名青年新政議員更在宣誓中展示「香港不是中國」的藍色橫幅,並以英文將「中國」讀成「支那」,一人更重複加插粗口字句。對於大部分人而言,這顯然是在莊嚴的地方、備受矚目的場合羞辱國家及民族的行為。面對輿論指責,當事人對其行為有各種解釋,包括「家鄉口音」、「不諳英文」、「香港三權分立,政府無權干預」等。值得注意的是,宣誓前一天,在香港對新加坡的足球賽事中,有人舉起相同的藍色橫幅,並在比賽前大聲噓「國歌」。
宣誓播「獨」違反法律
人的行為動機可包含多種複雜因素,現時我們聚焦討論青年新政代表。事實上,不少議員宣誓時也欠缺尊重。當中,尊重的意思指人的言行符合其他人的主要期望,過程中沒有令對方感到冒犯、侮辱甚至具攻擊意圖。嚴格而言,這與該人士是否完整宣讀誓詞不一定有直接關係。有人完整讀畢,但不一定心存敬意。相反,有人或在緊張之下、無意之間讀漏誓詞或發音不正,但當中尊重宣誓儀式、尊重他人。若是無心之失,當然應給予機會重新宣誓。然而,若然屬於前者,是否需要再給一次宣誓機會,值得深思。進一步看,在莊嚴場合故意擾亂程序,或出言冒犯、侮辱國家或他人,是否應受到懲罰?一個社會是否「公義」,並非理念中的法治或政治口號是否至善臻美,而是現實中的司法系統能否對叛亂犯規之事作出合理判決,維持正常秩序,也令社會大多數人的生活不受到侵犯及影響。
第一,是否可以公開及故意以各種方式冒犯國家或民族?即使香港在回歸後實施「一國兩制」,但在兩種不同制度下並不代表失去了國家。重要的是,國家的尊嚴及權威需要保護。國家的主要象徵(如國家準確全名、圖案、國歌等)受到法例保護。回歸後,香港在國旗、國徽及國歌等事宜都有嚴格的規定,國歌也應受到尊重。例如,兩國足球比賽前雙方球隊都會互相握手,並奏兩隊國歌。遺憾的是,去年有球迷在國家隊對香港隊的足球比賽中噓「國歌」,最終香港足總表示收到國際足協通知,裁定罰款一萬瑞士法郎。若然再犯,將會有更嚴重的處分,可見國際社會都要確保國家尊嚴不會在重要場合受到少數人破壞。
這一次,兩名青年新政議員預先準備橫幅,及重複使用侮辱字句,明顯在宣誓過程對國家欠缺尊重。現時,兩人不單沒有受到處罰,反而大有機會再次宣誓。若然如此,立法會內相關法規絕對有需要更新及檢討。從另一角度看,這也解釋了為何現在立法會的議事秩序愈來愈混亂。
第二,兩名青年新政議員明顯在宣誓過程中宣傳「港獨」。宣誓中兩人展示的並不是國旗或區旗,而是以英文寫上「香港不是中國」的橫幅。這明顯令人有合理聯想香港並不屬於中國。再者,兩人在未完成的宣誓中亦以英文表示:「我會真誠地、竭盡所能效忠香港民族。」他們的展示品及表達內容都已含「香港獨立」的意思。莊嚴的立法會內的宣誓有別於一般個人的宣誓。立法會根據香港《基本法》組成及運作,議員的宣誓過程及言行也需要符合《基本法》。否則,議員將難以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構代表。
辱華言論違背普世價值
另一方面,二人參選時雖然沒有簽署確認書,但二人已確認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而本次立法會議員選舉中,新增的確認書已表達出清晰信息,所有候選人都清楚明白選舉過程及當選後都不能宣傳「港獨」。若然此時政府不作出相關行動,則間接表示香港社會容許宣傳「港獨」,或無力處理「港獨」問題,而可能引起危及國家安全的問題。
第三,有人認為在公眾地方說粗口並無不妥,不過,若然內容涉嫌侮辱民族、宗教、性格甚至是本身的國家,並且公共秩序可能因此而受到影響,這些行為是否應該受到懲罰?我們討論「言論自由」及「人權」時,是否應該在國家憲法及本地法律的框架之下?在香港的政治環境下,不少人經常強調「世界公民」,但筆者不認為法律上確實存在「世界公民」。若然「世界公民」真的存在,在筆者心目中的「世界公民」應該會懂得尊重別人及國家。
無論任何政治理念或宗教思想,都不會稱呼「中國人」為具侮辱性的「Fu Manchu」、「支那」或「蝗蟲」,不會以Negro直呼「非洲人」,或以納粹敬禮向德國人開玩笑。今年初,新任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周豎峰模仿納粹敬禮手勢拍照,引來不滿。香港年輕人如對英文或國家文化歷史不太了解值得原諒,但若故意及不斷重複具種族歧視及冒犯他人的言行,這並非人們所追求的普世價值│「自由」、「平等」、「博愛」。
清華大學國際關係學系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