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本周日即將舉行,但在過去一個月以來的各種競選活動中,包括各大電視台電台的選舉辯論環節,依然有候選人公開鼓吹支持並推動「港獨」的言論。這是明顯違反選舉條例的做法,選舉主任有權依法取消其候選人資格。實際上,盡快作出取消資格的決定,對避免選民混淆,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
昨日特區政府發出一項重要的聲明,指出關注個別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在選舉活動期間鼓吹或推動「港獨」,特區政府將保留依法採取跟進行動的權利。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一直至力確保在香港舉行的各項公共選舉都是嚴格依照法律,公開、誠實及公平地進行,而這也是社會大眾的期望。」政府並關注到在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當中,有個別候選人在選舉活動期間鼓吹或推動『港獨』,行為與其在獲得有效提名前所簽署的法定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相違背。對於這些言行,特區政府將保留依法採取跟進行動的權利。這項聲明儘管來得「晚」,但確是非常重要,它表明了特區政府的態度,更是重申了一項極其重要的原則,釐清了市民對當下一些問題的疑問。
選舉主任有充分授權
過去一個多月來,儘管選管會以「確認書」的方式要求參選人聲明擁護「一國兩制」,眾多參選人亦作出了簽署,但不可否認的事,一些拒絕簽署「確認書」的人,在獲得正式候選人身份後,仍然公然鼓吹「港獨」主張,甚至聲言絕不會改變。這種態度實際上是在挑戰現有的選舉法例。
但「港獨」莫以為獲得候選人身份就可以「一勞永逸」,事實上,根據《立法會條例》第四十二(B)條第四款,選舉主任在選舉日期之前,有權決定候選人是否喪失參選資格。同時,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選舉主任一般權力包括選舉主任是否信納某候選人的承諾是否屬實,若候選人的言行與提名文件完全不同的話,選舉主任有權取消其參選資格。這些法例都賦予了選舉主任把關的權力,他們不只是要在提名期結束前嚴格把關,亦要在選舉期間繼續監察候選人的言行。若其言行牴觸參選表,法律已賦予選舉主任權力作出取消參選資格的決定。
市民可以從各大選舉辯論場上看到,包話九龍東、九龍西、新界東,都有候選人公然表明支持「港獨」。如果選管會、選管主任仍不作出決定,必將會令選民產生困擾:同樣是支持「港獨」,為什麼有些人被禁選、有些人又可以繼續參選並公開「港獨」立場?不論相關候選人是否「當選大熱」或「無關大局」,但原則就應堅守,這不僅是對現行法律的遵守,更是對民意的尊重。在投票日還剩數天,「該出手就應出手」,及時作出決定,不應猶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