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投票日還有五天,一些參選人卻露出了「狐狸尾巴」,在一些公開論壇上的言論與其參選時簽署「確證書」的承▉諾大/偌大▉相逕庭甚至背道而馳,情況不能不令人側目和質疑。
其中,如所謂「熱普城」中「熱血公民」的參選人鄭錦滿,他昨日在一選舉論壇上,被多名候選人質疑他對「港獨」立場,鄭不諱言,直認「支持港獨」,又聲稱「『港獨』在學校範圍內就是學術自由的討論,在社會上就是言論自由」。
在這些人眼中,簽署什麼法律文件都不過是「手段」和「妥協」,要進入立法會,爭取在政制架構內進一步抗中亂港、阻撓政府依法施政,以及推動什麼「修憲」和「獨立」,才是他們的目的。
因此,眼前問題在於,選舉投票日已經在即,對一些毫不忌諱、仍在公開宣揚「港獨」立場的參選人,選管當局是否可以聽之任之,任由他們「掛羊頭賣狗肉」?如此對「選舉條例」和簽署「確認書」的做法,到底是尊重、有法必依還是「開玩笑」?
事實是,支持「港獨」與否,已經成了此次立法會選舉是否依法而行的「試金石」和「分水嶺」。作為選舉管理當局和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部分」,就反對「港獨」這一大是大非和原則問題向參選人作出各種要求,都是無可厚非和有法可依的,對此,不要說市民支持,就是反對派也無話可說。
然而,如果眼前被一些人鑽了「空子」,一方面簽了「確認書」,但同時卻依然故我,依舊大模斯樣的公開宣稱支持「港獨」、還支持「港獨」入校園,但選管當局卻「聽而不見」,「借咗聾耳陳隻耳」,不及時採取必要的行動予以遏止,包括必要時取消其參選資格,那「依法選舉」四個字是要受到質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