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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校園不應議「港獨」 要議須依基本法

時間:2016-08-24 03:15:48來源:大公網

  新學年開啟在即,就所謂「港獨」進校園的問題,辦學團體、校長、教師和家長各方都希望能有一個更清晰明確的說法,以免造成混亂及予搞事分子以可乘之機。

  這一要求的提出,是有必要和合理的。儘管絕大部分辦學團體和師生家校都不會贊成「港獨」,但對校園內如何個「禁」法、如有學生提出有關問題該如何回應,個別教師作出「鼓吹」言論該如何處理,都是一個擺在眼前的迫切課題,畢竟在校園內出現如「港獨」般如此尖銳、敏感的政治議題,過去並不多見,加上反對派及亂港傳媒的煽風點火,各持份者都感到有點緊張,確是事實。

  就有關問題,關鍵在於兩點:一是「港獨」在校內到底可談不可談?二是「港獨」可談又該如何談?這兩點弄清楚了,辦學團體校長和老師就不會感到有壓力,家長和社會人士也可以稍放寬心。

  第一點,校內「港獨」到底可談不可談?答案應該是明確的:不可談。

  對此,特首梁振英昨天在回應記者提問時的說法是十分清晰和準確的。梁振英指出:這完全不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問題。尤其是中學生在這問題上,事實上沒有什麼好討論的。很清楚,無論是歷史、政治、憲制安排、《基本法》的規定等,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有什麼可以討論的餘地呢?

  事實確實就是如此。「港獨」主張分裂國家,本身就是一個不可討論的荒謬命題;分裂國家會帶來戰亂和災難,分裂國家會帶來喪權辱國和民不聊生,主張和推動分裂國家的人只會落得個千夫所指和遺臭萬年的下場。這又還有什麼可以存疑和討論的?

  因此,面對所謂「港獨」議題,第一個原則或「底線」就是不應提出、不可提出,更遑論什麼「自由討論」了。難道容許校園展開大規模的討論,「港獨」就會由錯誤變成正確?由賣國變成愛國了?「港獨」違憲違法,分裂國家罪行可恥,這是討論一百遍、一千遍、一萬遍也不會改變的。

  但退一萬步而言,萬一真有少不更事或已經被「港獨」言行誤導的學生提出問題要求討論,那校方和老師又該如何自處和處之?答案很簡單,那就是:按照基本法進行討論。

  正如俗語有雲:「唔怕你精、唔怕你呆、就怕你唔來。」如果有學生在「通識教育」課堂上提出「港獨」問題:「阿SIR,港獨點解唔得呀?犯法咩?」那很好,老師就大可以「引經據典」,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憲法的明文禁止分裂國家,以及基本法第一條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部分」,以及第十二條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教導學生從憲制和法制的高度認識香港特區的地位,從而明白為什麼「港獨」是違憲違法和不可行的錯誤主張。如此而已,豈有他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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