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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港獨」囂張 再對選舉主任施恐嚇

時間:2016-08-18 03:15:47來源:大公網

  距特區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投票日(九月四日)尚有十七天,各區候選人紛「落區」拉票,「戰況」激烈;而就在選情漸趨熾熱的關鍵時刻,又再發生選舉主任接獲「死亡恐嚇信」的事件,令人震驚及關注。

  據悉,接獲恐嚇信的是新界東選區選舉主任羅應祺及新界西選區選舉主任林麗嫦,信上有兩人的照片,並被打上黑色交叉及寫上「死亡」字句,信內還附有近日「盂蘭節」「燒衣」用的冥鏹。而這已不是兩位選舉主任第一次被恐嚇,兩人日前曾遭網上「起底」及接獲「刀片信」。

  有關信件內容,明顯具有針對性和威脅性,並非純屬「泄憤」的無聊行為。

  兩位選舉主任依法履行職責,日前把「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和「香港民族黨」陳浩天等「港獨」分子拒諸於參選大門之外,因而遭到恐嚇報復。

  事件已清楚顯示;以梁天琦、陳浩天等人為首的「港獨」勢力,是一群毫無法治觀念、且行為卑鄙惡毒的「小人」,他們把梁、陳不獲參選資格的怒氣發泄到依法執行職責的選舉主任身上,使出網上「起底」、郵寄匿名信等不法手段進行報復,威脅要傷害其身體,還要「全家去死」,言詞之惡毒令人髮指。

  事實是,正如特首及兩位司長所指出,選舉主任是根據「選舉條例」產生的法定執行人,他們的職責就是核實獲提名者是否確實符合參選資格。以本屆為例,儘管梁天琦等人「睜大眼講大話」,填了提名表、簽了「確認書」,自稱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和不支持「港獨」,然而,根據他們在參選前後的公開言論,所謂「不支持港獨」顯然乃是一派謊言,絕不可信。選舉主任在經過詳細核實後,認定梁天琦等人不具備參選資格,並將決定通知他們,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和負責任之舉,不存在任何「越權」或所謂「政治篩選」。

  事實是,正如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日前所言,選舉主任無私無畏、依法辦事、履行職責,理應獲得表揚,她為這些公務員同事感到自豪,社會人士對之也已給予肯定。

  因此,事實已擺在眼前,選舉主任完全是依法辦事、沒有「越權」或做錯,不應受到追擊和恐嚇。他們是公職人員,如果公僕依法辦事而要承受政治壓力,精神和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脅,那麼,試問法治核心價值何在?公務員又是否要「明哲保身」、工作上不敢負責任才能免於恐懼?這難道會是港人社會之福嗎?

  連日來,特區政府上下和社會人士都已經對選舉主任的依法辦事給予表揚和支持,相反,那些躲在陰暗角落起人家的「底」、寄發「死亡恐嚇信」的「港獨」分子,已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市民均認同法治不容挑戰,這些人一旦被繩之於法,必須給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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