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出發前往越南訪問,行前,在赤鱲角機場,司長就日前一次講話的內容被個別傳媒曲解報道作出回應,語氣相當嚴厲,可說較為少見,令人關注。
事情始末,是上周五林鄭司長應邀出席一個中學生活動,講解基本法,其中不可避免觸及到眼前立法會選舉,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的問題。對此,林鄭司長是這樣說的:
「當然,基本法一百六十條條文中,你沒有理由要求我每一條都同意,譬如第一百零七條我不同意。什麼叫量入為出?你有很多錢,你有八千億儲備,你便應該用,為何要什麼相適應呢?」
在這裏,林鄭說話的用意是十分清楚、也不難理解的。她講話的重點是為什麼要參選人簽署「確認書」,其中最需要確認的是基本法第一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因為這一條文是一百六十條基本法條文之首,也是整部基本法的前提、靈魂和要義之所在,其重要性是在其他條文之上的。
在說到這裏時,林鄭舉出了第一百零七條,即「公共財政必須量入為出」來作為例子,目的是對比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部分」的重要性,前者你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但後者卻絕不存在同意或不同意的問題。你可以不同意「量入為出」,認為庫房的錢不妨派光、用光,但你卻絕不可以,也不可能不同意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甚至去主張分離、分裂、「獨立」。前者是經濟、財金觀點,後者卻是大原則、大前提。
事實是,所謂「基本法有些條文可以不同意」的報道,以至指林鄭本人不同意「量入為出」,都不過是「項莊舞劍」,旨在挑撥、誤導而已。基本法第一條是不可質疑、不可動搖的,林鄭說得沒錯,比喻也是恰當的,不容歪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