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和社民連吳文遠等,本想通過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確認書」。香港高等法院接納「確認書」司法覆核許可,但以案件沒有迫切性為由,拒絕在本周五提名期結束前緊急審理司法覆核「確認書」。至於梁吳的兩宗司法覆核許可聆訊,估計可於八月中展開。
梁天琦日前就「港獨」立場回覆選舉主任,表示不會繼續主張和推動香港「獨立」,亦與過往「港獨」言論劃清界線,並簽署了「確認書」。但仍有一些激進分子表示,選舉期間會繼續宣傳「港獨」。
「港獨」進入立法會,是絕對不能容許的事情。若讓「港獨」進入立會,將是更嚴重的叛逆、分裂國家行為的開端。絕對不能如某法律界代表7月24日在「城市論壇」將之比作「蘇格蘭脫英獨立」「魁北克省脫加獨立」;更不能如前任立法會主席說的,留待選民去把他們拒諸門外。
「確認書」事件尚未最終平息,最終結果還有待高院裁決。政府應該如何繼續向前走,筆者認為,政府必須作兩手準備。這方面,可以參考普通法鼻祖的英國如何對待不利的司法覆核結果。簡單說來,就是不一定要「逆來順受」。
英國政府對待司法覆核的立場是,法庭若對公共機構的決定有異議,其與之不同的決定,並不能取代該公共機構的決定。關於司法覆核,法庭的任務不是判決該公共機構的決定是對是錯,而應檢討該公共機構在達至其決定時,有無遵照正確的程式。就是說,只要程式正確,該公共機構可以再次作出與之前同樣的但被法庭視作有異議的決定。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絕對是按照正確的程式,所以法庭判決若有利梁吳等人,政府大可馬不停蹄,繼續進行立法會選舉的工作。
此外,政府也應該決定,是否繼續容忍一些議員的不成體統行為,如披頭散髮、穿着T恤短褲與會、叫囂拋擲雜物、展示標語等,是否任由其作出喊停點人數的「拉布」行為。秘書處可以不停監視與會的人數,一有人喊停就立刻有人數的答案,這也可以防止人數跌落致不足而發生流會的情況。
前民航處處長